法制網: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20:48   來源:法制網

法制網20111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意見共十六條,主要針對近年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了以下主要法律適用問題: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對犯罪地認定、管轄爭議、並案管轄等作了明確規定;二是明確了在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中行政執法部門收集、調取證據的效力問題;三是對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的抽樣取證和委託鑒定問題作了規定;四是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根據自訴人申請依法調取證據問題;五是進一步明確了商標犯罪中“同一種商品”、“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認定問題,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問題,犯罪未遂的認定問題等定罪量刑問題;六是進一步明確了侵犯著作權罪中“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等構成要件的認定問題,並對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侵權作品行為的定罪處罰標準作了規定;七是對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的處罰,如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産權行為累計計算數額問題、共犯問題、犯罪競合問題等作了進一步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表示,意見的發佈實施,對於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産權主導作用,提高中國知識産權刑事司法保護水平,推動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主辦: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承辦:中國網絡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