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制售山寨惠普、佳能硒鼓 兩郎舅這回吃了官司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18:41 來源:中國日報網
市民選購二手打印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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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轉行賣起硒鼓
今年37歲的劉某,在深圳打工期間聽説做收硒鼓的生意可以賺錢,從2004年年底就開始在石橋鋪賣從廣東收購回來的假冒硒鼓。2005年,劉某又和妻弟楊某一起研究如何翻新硒鼓。
到了2009年6月,劉某的“生意”已經做得很大,他開始感到賣Y硒鼓利潤不大。於是,他和楊某開始自己購買用於生産硒鼓的零配件,以及惠普、佳能等品牌的商標、防偽標、外包裝箱等,生産貼牌的硒鼓並銷售牟利。
全家參與分工明確
在劉某、楊某等組成的生産假冒硒鼓的犯罪團夥中,他們分工明確。劉某負責和上家聯絡模具和零配件的購買以及生産出來的硒鼓的推銷。妻子楊某和劉某的大姨劉某某則根據劉某的指示送貨。楊某還負責財務。楊某的弟弟楊某某和鄭某負責組裝生産、貼牌、包裝硒鼓。
為了防範打擊,他們把産品分不同的地方存放。石橋鋪的倉庫和劉某的同學張某家裏放成品,歌樂山的倉庫放包裝箱、商標、防偽貼、氣泡袋,生産硒鼓在歌樂山一戶農家。
去年9月17日,民警將劉某、楊某捉獲時,查獲的假冒名牌打印機硒鼓成品918個,成品未貼牌58個,配件152箱,外包箱、商標、防偽標3118個,價值10萬餘元。
傍名牌者小心坐牢
沙區檢察院偵監科檢察官告訴記者,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