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2011年4月13日電 允許消費者一段時間內無理由取消訂單,第三方交易平臺先行賠付消費者……昨天,商務部發佈《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範》,提出一套交易糾紛解決機制。
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由於缺乏規範引導,在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上的部分賣家存在侵犯知識産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網上交易糾紛屢有發生。昨天發佈的服務規範,從平臺設立與基本行為規範、平臺經營者對站內經營者的管理與引導、平臺經營者對消費者的保護等5個方面對第三方平臺經營與管理作出規範。
一些網購消費者下單不久就後悔了,為此,服務規範鼓勵平臺經營者設立“冷靜期”,允許消費者在購物後有一段時間冷靜思考,如果後悔了,可以無理由退貨,以此減少交易糾紛,提高消費者滿意度。為了約束站內經營者的不當行為,平臺應通過合同等方式要求和督促站內經營者建立實行信譽制度,方便消費者監督和投訴。
除了設置“冷靜期”,服務規範中的平臺應異地備份、平臺先行賠付、平臺修改交易規則提前30日公示等規範也引起了廣泛關注。
服務規範還明確,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適當的機制,保護知識産權。對於權利人附有證據並通知具體地址的侵權頁面、文件或鏈結,平臺經營者應通知被投訴人,同時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