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回放

【文字實錄】趙春雷: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打擊“傍名牌”違法行為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3日 17:15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主持人:觀眾朋友大家好,我是中國網絡電視臺主持人汪昂,您現在收看到是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成果展在線訪談,今天我們依舊請到一位嘉賓來到演播室,跟各位網友進行在線交流。首先來介紹一下,今天來到演播室的嘉賓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反不正當競爭處副處長趙春雷,趙處長,歡迎您。請您跟各位觀眾朋友打個招呼。

趙春雷:各位網友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趙處長來到演播室,將跟各位就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全力打擊“傍名牌”等違法行為做在線交談。提到“傍名牌”,可能各位網友比較陌生,什麼是“傍名牌”,造成“傍名牌”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什麼?

趙春雷:自2010年10月全國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以來,全國工商機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查處各種“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為。這裡説的“傍名牌”主要是指借用他人的知名商標、字號或者其他商業標識的商業信譽,通過搭便車爭取交易機會的行為。但是我們這裡説的“傍名牌”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它通常是指一類違法行為的通俗總稱。廣義上我們把所有的假冒、倣冒行為都稱為“傍名牌”,通常指的是法律上禁止的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倣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還有冒用他人企業名稱和姓名的行為。

近幾年比較突出“傍名牌”行為主要是借用他人的知名的商標或者字號,把商標字號註冊成自己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在市場上使用引起混淆的行為。這幾種行為都可以通過我們國家的《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規範。

在這幾種“傍名牌”行為裏面,比較容易理解的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比如説這次專項行動裏面,我們工商機關查處的倣冒“LV”、“NLKE”這些比較高知名度商標的案件;倣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璜這種表現形式也比較容易理解,比如説在這次專項行動力,工商機關查處的倣冒茅臺酒包裝裝璜的行為。比較複雜的是我剛才提到的,把他人知名字號或者是商標註冊成自己的企業名稱裏的字號,然後以多種方式在市場上使用的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一種是把別人比較知名的商標登記為自己的字號行為。比如説我們工商機關前幾年查處的,把雅詩蘭黛知名的化粧品商標註冊成自己的企業名稱,成為某某地雅詩蘭黛化粧品有限公司。再一種形式就是把別人比較著名的企業字號在同一個行政區劃裏面,不同行業裏註冊成自己的字號,或者在不同的行政區劃,同一行業裏註冊成自己字號引起混淆的行為。

從本質上來看,“傍名牌”的行為是一種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它是違反了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誠實信用原則。我們分析他們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從違法分子的心態來看,他們違背了基本的商業道德,就是想直接利用別人通過辛勤勞動得到的聲譽,而不是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就是一種搭便車的心態。

第二,從制度層面上看,“傍名牌”産生的原因主要是我國商標還有企業名稱的法律規範和管理體制不一樣。在我國商標的法律規範主要是《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這些法律法規,它規範了從商標的申請、註冊、使用一直到評審各個環節。企業名稱的法律規範,主要是《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這樣一些法律法規,從這些法規來看,我國的企業名稱主要分成四部分組成,包括地域、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其中字號是企業名稱中的一個具有特別重要的一部分,區別於企業名稱非常顯著的一部分。

在中國,雖然商標和企業名稱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來進行監管的,可是它們管理體制是不一樣的,對商標來説,實行的是統一註冊、分級管理。也就是説,全國只有在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局可以註冊商標。經過核準註冊的商標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具有排他的作用權。商標管理上是縣級以上工商機關分級管理。對比來看,企業名稱不一樣了,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管理,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都具有企業名稱的登記權力。也就是説企業有選擇登記的一定自主權,經過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在它登記的地域和行業範圍內具有專用權。這就造成一種情況:在不同的行政區劃範圍內的同一行業中,或者不同區劃同一行業中有可能出現字號相同情況,表面上這是合法的,但是這也從另外一個角度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以上我説的這幾種“傍名牌”的類型、表現形式它們通常都是表面上具有比較合法的形式,掩飾他的非法目的,社會危害性是很大的,這就是我剛才介紹的它的含義和成因。

主持人:您剛才詳細給咱們介紹了“傍名牌”的定義以及“傍名牌”違法行為一些特點,包括您剛才提到的隱蔽性,可能表面上看起來是很正常的行為,其實私底下是一種違法行為。我們知道從國務院統一部署這次雙打行動到現在,工商系統也開展了專項行動很多措施。其中打擊“傍名牌”也是專項行動當中重要的部分。您能不能接下來給我們談一談,為什麼我們要採取這樣的行為,或者打擊“傍名牌”這樣的行動有什麼重要性和必要性?

趙春雷:因為“傍名牌”的違法行為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某個意義上也損害了我們的國際形象,它是屬於市場經濟一大公害,所以必須嚴厲打擊。

工商機關行政機關被法律賦予了打擊“傍名牌”這麼一個職責。我們都知道質量和創新是企業和國家發展的動力,誠實信用是企業長盛不衰的源泉,我們通過打擊“傍名牌”的工作,對於保護知識産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以及建立創新型的國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對於合法誠信的經營者來説,打擊“傍名牌”的工作有力地保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因為無論是註冊商標還是知名産品包裝裝璜,還是企業名稱,都是通過合法誠信經營者,他們通過辛勤地努力得到的積累,是他們有形財産和無形財産的總和,是他們商業信譽的表現。這些商業信譽理應得到保護,而且也可以我們通過打擊“傍名牌”的工作,激勵合法誠信的經營者做大做強,為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打擊“傍名牌”工作的另外一個意義就是能夠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為我們知道,這些假冒偽劣的所謂“名牌”,它本身就損害了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有一些特殊的商品還可能危害到消費者的人身安全,還有身體健康。我們通過打擊“傍名牌”的工作,從這些財産和人身方面能夠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主持人:您能不能接下來給我們詳細談一談“傍名牌”專項行動開展的具體情況?這也是我們網友很關心的話題。

趙春雷:好的。全國工商機關一直致力於嚴厲地打擊假冒侵權和利用“傍名牌”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行為。其實工商機關打擊“傍名牌”的工作由來已久,早在1999年,針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企業名稱這個權利和商標權衝突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工商總局就下發了《關於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2000年之後,面對愈演愈烈的“傍名牌”的現象,工商機關加大了打擊“傍名牌”的力度。從工商總局組織部署查處了像青島啤酒案,還有青島海信集團投訴案一批不正當競爭案件,保護了合法企業的權益。地方工商局也集中力量來查處這類案件。比如説查處了侵犯假冒雅詩蘭黛的註冊商標案,還有倣冒皮爾卡丹服裝服飾案等一系列案件。

2007年,為了進一步加大打擊“傍名牌”的工作力度,工商機關下發了《關於開展打擊“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為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在全國範圍開展四個月的專項行動,這個專項行動我們有力查處了紅蜻蜓集團投訴案件等一批“傍名牌”案件,應該説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

2008年以後,總局多次召開“傍名牌”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會議,部署了查處哇哈哈集團投訴案一大批案件,受到了合法企業的好評。據統計,從2006年到2010年,工商機關查處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倣冒知名商品名稱裝璜,冒用他人企業名稱和姓名的案件共計5萬餘件,案值達到11億余元人民幣。

這次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工商機關按照國務院部署的工作重點,查處了像雅戈爾集團投訴案,還有無錫小天鵝投訴案,還有美國箭牌投訴倣冒“益達”口香糖包裝的案件,有力地震懾了不法分子,取得比較好的效果,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起到了比較好的作用。

主持人:您剛才在介紹中提到倣冒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是“傍名牌”的形式,也是我們這次行動中比較針對的一點。您接下來能不能介紹在保護知名品牌裝璜和包裝上,我們取得了什麼樣的成果?

趙春雷:專項行動是我們工商機關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下,在我們的常態監管基礎上的集中整治。自從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工商機關加大了行政執法力度,統籌規劃,在整體推進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打擊倣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的行為,主要是發揮了我們工商機關的“12315”行政執法網絡體系的作用,建立健全了投訴舉報制度,暢通了案件的發現渠道。針對專項行動的重點內容、重點地區堅持深挖擴線的思路,按照“找準一個點,發現一條線、打擊一個面”的要求,查處了一批倣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案件。

比如説我們通過區域執法協作機制查處了一些案件,四川、吉林還有山西、湖南等地統一行動,查處了倣冒無錫小天鵝家電公司家電産品案件。還有福建省和湖北省的工商機關聯合查處了倣冒鴻星爾克集團服裝産品的案件,案值達到500萬元。

又比如説專項行動中我們突出重點産品整治,比如説白酒是對人民身體健康攸關的産品,我們把它作為工作重點,廣東省和四川省工商機關通過聯合執法行動查處了諸葛釀酒包裝裝璜的案件,效果也不錯。

據統計,在這一次專項行動中,全國工商機關共查處了倣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案件達到3000余件,案值2000余萬元。

主持人:接下來我們看看網友提的問題,這位網友説雖然打擊“傍名牌”取得很多成效,剛才您也介紹了四川的酒類,但是市場上“傍名牌”現象還是時常出現,專項行動進行到現在,這些“傍名牌”違法犯罪行為是呈現新特點?這些新特點又是如何表現的?

趙春雷:現在在市場上出現的“傍名牌”行為確實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傍名牌”的行為出現了從原來的一線品牌、大品牌向中檔品牌轉移的趨勢。這就把工商機關對“傍名牌”執法目標擴大了,我們的工作任務隨之加重了。
另外一個特點是“傍名牌”的行為呈現了複雜化的趨勢,在同一個商品上,往往出現多個“傍名牌”違法行為同時並存。比如説一個商品上既倣冒了人家的包裝裝璜,也假冒了別人註冊商標,還冒用別人企業名稱。

還有一個表現是在同一個商品上,可能假冒了不止一個商標,假冒了人家兩個知名商標,他覺得這樣可以吸引別人的眼球。

另外一個新的特點就是,“傍名牌”行為日趨具有隱蔽性。一些不法分子看到在我們境內對“傍名牌”的行為監管比較嚴了,就到境外去利用不同的登記制度,然後在境外登記一個企業名稱,再跑到境內來,利用委託加工、監製、授權使用等這些名義,讓境內企業進行商業使用,最終結果也是造成市場混淆,損害了合法、正當經營者的權益。

主持人:我們看到網友網上留言紛紛表示支持這次行動。也有網友表現出十分擔心的態度,趙處長,您能否介紹一下我們如何保證打擊“傍名牌”的成果?接下來要建立什麼樣的長效機制?

趙春雷:打擊“傍名牌”的工作具有長期性、複雜性,必須建立一個長效的工作機制。首先我們從制度層面上來考慮,這就關係到我們大家現在比較關注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改。大家知道,現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1993年實行的,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十多年的時間了,某些條款已經不適應現在發展的情況。2003年工商總局受國務院委託,開始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基礎上,我們還聽取一些專家、學者的建議,形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稿的送審搞,于2008年送到國務院審查,現在還在審查過程之中。在這次《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裏,我們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強調對知識産權兜底保護、附加保護的作用。在打擊假冒倣冒方面,我們在修訂稿裏增加了商業標識的概念,把一切可以區分商品來源的商業標誌,比如説企業名稱、包裝裝璜、姓名、域名都納入了商業標識的範圍。然後規定不得與他人在先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業標識相似,引起市場混淆。從制度層面上我們正在想辦法解決、加大打擊“傍名牌”的力度。

我們進行長效機制建設的另外一方面,就是建立將日常監管和專項行動相結合的工作機制。之前我們也説過了,專項行動實際上是工商機關在常態監管基礎上的一種集中整治。在這個專項行動結束之後,我們將以這次專項行動取得的經驗為抓手,把打擊“傍名牌”作為一個日常的工作重點繼續下去,繼續完善保護知識産權的工作機制。從工商總局的層面上,我們將繼續選擇一批涉案金額巨大,案情複雜,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作為督辦案件,組織涉案的省市進行查處。從各地的工商機關來看,要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然後把打擊“傍名牌”工作作為一種日常的長期工作來進行開展。

我們進行長效機制建設的第三個方面,就是要加強各部門之間執法協作,形成打擊“傍名牌”的工作合力。打擊“傍名牌”是保護知識産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它需要各個方面共同努力。我們將不斷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建立行政執法與司法相銜接,區域執法協作,還有各個職能部門協作的機制。

建立長效機制第四個方面就是加大宣傳力度,我們通過曝光一批違法案件,正面褒揚一些尊重知識産權、重視創新、自覺守法的企業,來營造社會上尊重知識産權、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文化環境。

建立長效機制的最後一個方面,我們現在應該是加強我們的隊伍建設,把我們的打擊“傍名牌”執法隊伍建立向專家型、複合型方向發展。人才是第一資源,競爭執法隊伍決定了打擊“傍名牌”的水平。現在“傍名牌”的行為越來越複雜,也對我們的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也將不斷加大培訓的力度,讓我們的執法隊伍向專家型人才、複合型人才方向發展。

總的來看,打擊“傍名牌”工作是一項長期的、複雜的工作。工商機關將不斷加大行政執法的力度,當然我們也希望取得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努力,共同推動這項工作。為我們國家市場競爭環境更加公平、公正一起做出努力。

主持人:再次感謝趙處長來到我們演播室,同時也感謝各位網友的收看。更多關於雙打的內容您可以登錄中國網絡電視臺,這期節目就是這樣,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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