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代購陷阱:高倣貨作正品 利用低價欺騙

2011年07月07日 14:43 來源:《法制週報》

  近年來,消費者零星購買一些價格較貴的商品,會通過互聯網上的“代購商”代為購買。“網上代購”不僅價格實惠,而且運送也比較方便快捷,正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青睞。

  但是,“網上代購”也存在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等消費陷阱,讓消費者防不勝防。據了解,2011年4月至今,長沙市消協接到的關於網上代購的投訴正成倍增長。

  “高倣貨”代替正品

  張黎是湖南省長沙市中山路的一名服裝批發商,她從去年開始做某知名品牌的“網上代購”業務。當記者向她討教代購經驗和進貨渠道時,她稱其代購的所謂正品韓裝,實際來自廣州。

  張黎透露,廣東廣州和福建石獅的服裝市場專門有人仿製各種名牌服裝,價格只有正品的一折左右,每當有品牌的服裝新款上市後,張黎就會去服裝市場訂購一批所謂的“高倣貨”,然後,她再通過網店銷售給顧客。(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通過“低價代購、賣家承擔運費”等優惠廣告招攬買家,她每賣出一件商品就能賺取相當於正牌商品價格近五成的利潤。

  記者從張黎口中了解到,她把貨品銷售給顧客後,顧客如果認出是倣貨便會要求退貨,張黎也會同意,但她只損失了運費。但是,如果是粗心或者嫌退貨麻煩的買家,張黎的這筆交易就成功了。

  從售賣高倣品的過程中獲取高額利潤,是許多代購商用倣品替代真品的首要原因。

  讓顧客掉入低價陷阱

  在某銀行工作的劉清華女士,由於丈夫不喜歡陪她上街購物,今年4月,她為丈夫網購了某男裝品牌的襯衣,她發現相對於專賣店的價格較為便宜,而且貨品也並無差異。

  不久後,她在某代購網站上看到了此男裝品牌的另一款T恤,代購價格是430元,比原價便宜了200元,於是,她立即通過該網站代購了這件T恤。3天后,T恤就送到了她手中。週末時,劉清華逛街時發現,某商場也有該款襯衣,而且標價是400元。(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售貨員告訴她,商店在搞促銷活動,價格還可以再少一點。

  長沙某商場的售貨員告訴記者,網上的代購與團購的都是網上訂貨、快遞送達,消費者往往無法在購買前進行價格對比,只能根據以往的價格便宜而盲目代購,這就給網上代購創造了提高價格的機會。

  因此,消費者在選擇代購網店時,應與對方簽訂代購協議,並明確約定,一旦發現價格欺瞞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海外商品售後服務不靠譜

  記者打開某著名電子商務網站的頁面,會發現有許多專為客戶海外代購各類國際一線品牌的網店。

  在澳大利亞留學的王露杭每年的寒暑假,她和同學們都會大包大包地買海外的奢侈品帶回國,然後統一在同學蔣琳開設的網店內銷售這些奢侈品,每當王露杭等人帶回的貨物售罄,蔣琳便開始銷售倣冒的商品。當記者向蔣琳詢問同一款包為何和商場差價近70%時,蔣琳不耐煩地告訴記者:“沒有那麼多一線的行貨賣給你。”

  很多消費者盲目推崇國外名牌,認為外國加工生産的産品質量就會好于國産貨。(法制週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大部分人對外國的品牌並不熟悉,代購的海外商品還會遇到諸如質量沒有保障,或者超過保質期、國內不支持售後服務等很多問題。

  代理過此類維權官司的黃可嘉律師提醒消費者:第一,買家最好通過有較高知名度的網絡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交易。對於個人開設的代購網站,要認真審查其資信情況;第二,為防止貨物出現假冒等質量問題,買家應要求代購人提供購物憑證、收銀單據、出售商家的聯絡電話、地址等,並保留郵寄憑證以備查詢。另外,下訂單最好以文本形式進行,並保存副本,QQ、MSN等即時聊天工具的記錄也應該保存。

  此外,長沙市消協負責人結合近期網上代購的投訴案例告誡消費者,針對網上代購熱的種種騙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消費者有權直接要求網店負責人承擔對應的民事責任。

主辦: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承辦:中國網絡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