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陳李濟藥廠涉嫌違法宣傳 所涉藥品遭停售

2011年07月06日 15:26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昨日 (6月30日),《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從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浙江省食藥監局)獲悉,為加大對虛假違法藥品廣告打擊的力度,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從6月28日起,包括廣州陳李濟藥廠的“舒筋健腰丸”在內的四種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藥品在浙江省範圍內暫停銷售。

  浙江省食藥監局《關於對違法廣告藥品暫停銷售的公告》顯示,這次被叫停的四種藥品分別為:瀋陽同聯藥業有限公司的“耆鹿逐痹口服液”(國藥準字Z10920055)、青海金訶藏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五味黃連丸”(國藥準 字Z63020195)、廣州陳李濟藥廠的“舒筋健腰丸”(國藥準 字Z44021058)以及江西金頂藥業有限公司的“鑽山風糖漿”(國藥準字Z36020066)。

  據了解,上述四種藥品主要存在廣告超出藥監部門批准的功能主治範圍,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利用專家、醫生、患者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等違法行為。

  針對上述問題,瀋陽通聯藥業有限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並不知情。而廣州陳李濟藥廠有限公司方面則表示公司目前已安排專人對此事進行處理,但具體情況對方表示不方便透露。

  截至記者發稿時,另外兩家涉事企業未就此事作出回應。

  浙江省食藥監局方面表示,在暫停銷售期間,上述企業産品不得在浙江省銷售,企業鬚髮布更正啟事,同時對廣告發佈行為進行整改。

  上述人士還強調,將加大市場監督檢查及廣告監測力度,如果上述企業産品在停售期間繼續銷售、廣告繼續違法發佈,一經發現,將採取進一步措施進行處理。

  中國廣告協會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李方午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藥品廣告要經過藥監局審批,凡是發現沒有經過審批或是超出批准範圍的,應該交由相關工商部門對廣告進行查處。”

  李方午認為,藥品同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關係重大,違法廣告一直屬於相關部門重點打擊的範圍,因此,工商部門以及食藥監局方面都應該加強此類廣告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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