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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我國延續10餘年的低保政策正式調整。除必要的家庭收入審核外,股票、房産、汽車等家庭財産,也成為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同時,低保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但要保護個人隱私。
昨天,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産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家庭財産包括擁有的機動車、就業、保險、住房、存款、證券、個體工商戶、納稅、公積金等方面的信息。
多部門建信息核對機制
傳統低保審核,主要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調查手段。家庭財産信息則涉及公安、人社、住建、金融、保險、工商、稅務等諸多部門,國務院要求,經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授權,上述相應部門、機構應及時向民政部門提供戶籍、機動車、就業、保險、住房、存款、證券、個體工商戶、納稅、公積金等方面的信息。
到“十二五”末,全國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民政部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的信息查詢辦法,並負責跨省(區、市)的信息查詢工作。
低保應低於最低工資
國務院要求,各地應科學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健全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綜合運用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法、恩格爾系數法、消費支出比例法等測算方法,動態、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 焦點
信息核查最短每月一次
《意見》要求,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産狀況定期報告制度,並根據報告情況分類、定期開展核查,將不再符合條件的及時退出保障範圍。對於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可每年核查一次;對於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對於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則上實行城市按月、農村按季核查。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家將加強低保金髮放的精細化管理。動態核查,確保低保對象隨家庭經濟狀況變化,“能進能退”,補助水平有升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