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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退休人員養老金繼續提高 養老金“7連漲”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3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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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擴大大中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範圍、提高資助標準。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六年七次提高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的總體待遇水平翻了一番。

  會議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2011年春節前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和高齡人員等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有關規定予以傾斜。

  此外,將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從原來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 相關政策

  未參保集體企業員工可補繳

  補繳辦法

  已退休人員 未參保集體企業2010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戶籍人員,個人可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未退休人員 未參保集體企業2010年12月31日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戶籍人員,按規定正常參保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繳費標準

  繳費標準由各地根據未參保人員負擔能力和年齡情況合理確定,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對補繳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基本養老金從參保繳費的次月起按月發放,由各地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合理核定基本養老金水平,落實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以及遺屬、喪葬補助等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