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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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0日 10: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在理性、成熟的慈善文化土壤還沒有養成之前,“單兵冒進”的慈善之舉,最終可能無法在社會上促成某種群體行動。
有著“中國首善”之稱的陳光標在其公司網站上刊出一封致比爾 蓋茨和巴菲特的信,他在信中説,“在我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將不是捐出一半財富,而是向慈善機構捐出自己的全部財産。”
為此,有評論者樂觀地指出,希望這位“中國首善”的“裸捐”之舉,能夠為中國富豪樹立一個標桿,進而帶動中國慈善事業的全新發展。然而,陳光標的“裸捐”真能産生如此大的社會效應嗎?對此,筆者深感懷疑。
事實上,類似于陳光標這樣的“裸捐”,在近年來中國慈善界早已有先例。比如,2002年,中國文藝界名人牛群曾到公證處公證,説要把財産捐給中華慈善總會。此外,像陳發樹、曹德旺等企業家都有捐款盛舉。可事後證明,要麼是“曲高和寡”,無人能和,要麼則被懷疑是一場商業炒作,純屬製造噱頭而已。
中國式“裸捐”,難以成為富豪們的慈善標桿,主要原因有兩點。其一,中國社會缺乏理性、成熟的慈善文化氛圍。中國的慈善文化雖然源遠流長,但是,由於中國的慈善歷來都沒有擺脫過“官辦”的羈絆,以至於其數千年來所形成的慈善傳統似乎一直都被某種自上而下的、非自覺的外在力量左右著。在這種文化氛圍之下,真正意義上的慈善行為是很難從民眾意識中自發産生出來,進而成為一種廣泛社會共識的。在理性、成熟的慈善文化土壤還沒有養成之前,“單兵冒進”的慈善之舉,最終可能無法在社會上促成某種群體行動。
其二,中國社會缺乏科學、深厚的慈善制度環境。在西方,經過數百年的發展,很多國家都已經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慈善制度體系,從法律上落實了公民的慈善知情權,確保了慈善程序和結果的透明、公正。反觀中國,由於慈善立法上的滯後和規範上的不足,常常會使得人們對社會上各類慈善行為的公信力和合法性産生懷疑。試想一下,在一個連基本制度尚不完善的環境中,僅靠一兩個慈善家出來“裸捐”一番,就試圖能夠喚醒中國富人們內心那顆沉睡已久的“仁慈之心”,這顯然是一個很不現實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