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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擬規定保護未成年人乘車安全 校車需統一標識

 

CCTV.com  2009年08月14日 09:4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當代生活報  

  由於住處離幼兒園較遠,家住南寧市澳華花園的韋女士只能讓幼兒園的校車來接送4歲大的女兒。幼兒園的校車是一輛準載12人的麵包車,看到這麼多孩子由老師護送去幼兒園,韋女士還是挺放心的。一直以來,校車由交警、教育、安監等多部門共同進行管理。不過,由於沒有統一的規定,管理起來存在一定難度。為此,自治區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徵求意見稿》),該《草案徵求意見稿》12日在廣西政府法制網上全文刊登,向社會徵求意見。

  校車要有統一標識

  【數據】 2008年,全區校車交通肇事19起,造成3人死亡;涉及中小學生交通事故394起,造成217人死亡。雖然校車的事故率有所下降,但校車的安全卻不容忽視。

  【意見稿規定】 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校車必須是5座以上且安全技術狀況符合國家標準的客車,並應當統一標識、標牌。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新購客車作校車要備案

  【數據】2008年11月14日上午,貴港市交警一大隊中山中隊民警在市區雞場路執勤的時候,查獲3輛嚴重超員的校車,其中一輛核載7人的校車上實載17人(司機1人,老師1人,小孩15人)。而去年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交通廳、安監局等單位聯合開展全區校車及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對877輛校車及1152名駕駛人進行了資格審查登記備案,給639輛車輛核發了准許從事學生運輸的標牌。

  【意見稿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定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中小學校、幼兒園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未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單位要負連帶責任

  【數據】 全區共有1.7萬多家道路客貨運輸企業、100多家危險品運輸企業建立了交通安全挂鉤聯絡制度,對近4萬輛營運客車、6000輛公交車、1600輛校車落實了戶籍化管理制度,並對11.2萬營運車輛安裝了GPS監控系統或汽車行駛記錄儀。

  【意見稿規定】 單位1個月內發生10次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單位發生道路交通死亡責任事故,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單位處以罰款。

  單位未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使得單位的駕駛員忽視交通安全,發生交通事故的,單位要負連帶責任,這點也是《草案徵求意見稿》中的新亮點。(雷小琴)

責編: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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