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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駕駛人應有3年以上駕齡

 

CCTV.com  2009年08月14日 09:4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廣西頻道  

  新華網廣西頻道8月13日電(記者張鶯)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公佈《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並提出中小學校、幼兒園校車須5座以上,駕駛人需有3年以上駕齡。

  “徵求意見稿”規定自治區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定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校車必須是5座以上且安全技術狀況符合國家標準的客車,並統一標識、標牌。

  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擬通過簽訂責任書、年度考核、表彰獎勵、情況通報、警示教育、罰款等手段,立法保障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單位(含單位員工)所有或者使用的機動車及其駕駛人納入本單位的安全責任制管理。如果單位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或一個月內發生5起以上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聯席會、安委會)要約見該單位負責人,對單位進行警示教育。

  單位一個月內發生10次以上交通責任事故或者一年內被2次以上約見警示,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單位發生道路交通死亡責任事故,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單位處以罰款。(完)

責編: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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