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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寧6月26日電(記者 劉曉莉)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原廳長張廷登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廷登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審理查明,張廷登在1993年至2008年間,利用擔任廣西田陽縣縣長、田陽縣委書記、合浦縣委書記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59萬元、美元1.5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4.2萬元的勞力士手錶和價值人民幣1.8萬元的歐米茄手錶各一隻。
責編: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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