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分數發佈後,錄取工作牽動萬千學子及家長的心。今年,我區首次實行順序志願和平行志願相結合的投檔模式,其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具體操作如何?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人一一為大家解讀。
今年,我區將繼續以公平、公正、公開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目標,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嚴格規範招生行為,加大對非法招生仲介的打擊力度,堅決杜絕體制外招生現象,全面完成招生錄取任務,爭取更多招生計劃,努力提高新生錄取率,不斷提高招生工作的社會公信度和群眾滿意度。
(一)錄取辦法:我區今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新生工作在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和自治區教育廳的領導下,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
(二)錄取形式:全部實施網上遠程錄取,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招生現場不為高校提供計算機設備和網絡環境,不接待高校招生工作人員。
(三)排序規則:同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即:同科類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總分相同,則按總成績排序,總成績高者排在前面;依次類推。按上述規則排在前面的考生為高位次考生,排在後面的考生為低位次考生。
(四)投檔規則:今年的錄取工作分14個批次進行,根據各批次的特點,分別實行順序志願投擋模式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
1.順序志願投檔規則
(1)志願優先、成績排序。順序志願以同批次、同院校誌願的考生為1個投檔序列,體現志願優先的原則。
(2)按比例(指招生計劃與投檔人數之比,下同)投檔。線上考生數大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120%的學校,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檔;線上考生數不足招生計劃數120%的學校,線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學校提出具體投檔比例,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同意後,可按學校提出的投檔比例投出合格考生。同位次、同志願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制,達到學校投檔線的將全部投出。
(3)在同一批次中實行“志願清”的投檔辦法,即在第一志願錄退完畢後才投放第二志願。
2.平行志願投檔規則
(1)成績優先、遵循志願。就同一科類整體而言,高位次考生優先獲得投檔機會;就考生個體而言,則依志願順序投檔。
(2)一次性原則。每批次的同一次填報的平行志願只在同一輪投檔中有效。對每次填報的同批次平行志願只進行一次投檔,未能投檔的考生其原來所填報的本批次志願作廢,考生可填報本批次後續的徵集志願或參與下一批次錄取。對本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高校,不能補投原有志願考生的檔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須統一向社會公佈,重新徵集志願。
(3)投檔比例
根據既要兼顧招生學校自主權、擇優錄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檔比例的原則,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投檔比例按以下原則確定:
招生院校有權在1:1—1:1.1的比例範圍內提出本校的投檔比例。學校應根據本校招生計劃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投檔前提供的生源情況及時調整投檔比例,盡可能減少退檔考生數。如果招生院校對投檔比例無特殊要求,則按以下原則確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確定,本科第三批、高職高專普通批按不超過1:1.1的比例確定。同位次、同志願的考生不受投檔比例的限制,達到學校投檔線的將全部投出。
(五)錄取規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
新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招生學校自行確定,同時由招生學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監督、檢查招生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招生學校必須按國家有關政策和本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對已公佈的招生計劃,如因生源不足院校無法正常完成,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按預定時間公佈生源缺額信息,向未被錄取的同批次上線考生公開徵集志願。在徵集志願前的錄取,不進行跨科類的專業計劃調劑。徵集志願不受分數限制,所有考生均可填報徵集志願。徵集志願的排序、投檔規則不變。對本人填有志願或經招生學校徵得同意後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檔換錄。(記者 周仕興)
責編: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