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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十措施改進行政執法 城管不得扣押小販商品

 

CCTV.com  2009年06月24日 17:1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國早報  

  行政執法怎樣才能讓老百姓口服心服?6月22日,自治區法制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就《自治區政府關於改進行政執法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的10條措施作了通報。記者就《意見》涉及的主要問題,請自治區法制辦公室主任林日華進行了解讀。

   執法不能變成“執罰”   

  主要內容:防止把行政執法簡單化為“執罰”,在查處違法行為時要先採用教育、勸誡、疏導等手段。違法行為輕微,經教育後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追究法律責任。

  解讀:對政府而言,管理和服務都是重要的職責,而現實情況往往是過分強調管理忽視服務。為此,行政機關必須樹立執法也是服務的理念,不能把執法簡單化為“執罰”。行政處罰只是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的一種手段,處罰不是目的,處罰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城管不得扣押小販商品

  主要內容:實施行政執法措施應當以儘量不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對企業要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對其實施行政處罰,原則上不適用責令停産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等行政處罰種類,適用罰款的原則上也按最低標準執行。個體商販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道路管理秩序的,原則上不採用扣押、沒收其財物的行政強制、處罰措施。

  解讀:要著實為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度過經濟寒冬作充分考慮,對企業慎用各種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行政強制措施,能不罰的儘量不罰,不得不罰的原則上按最低標準執行,為企業開展正常經營提供盡可能有利的保障。對違法經商的個體商販,應當堅持以教育為主、自行糾正的原則,確保廣大個體商販在嚴峻的經濟形勢下有飯碗、吃上飯、吃好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執法不是為了“找茬”

  主要內容:市、縣人民政府對經常性行政執法檢查項目要進行通盤考慮、綜合協調,可不檢查的不檢查,能夠合併的合併,可以聯合實施的聯合實施,防止多頭檢查、重復檢查,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對生産經營單位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證件實施定期審驗或者年檢。

  解讀:行政執法檢查不能簡單化為“找茬”,主要是為督促、引導、幫助老百姓依法辦事、企業守法經營提供優質服務。要堅決杜絕行政機關借執法檢查之機向企業攤派,增加企業負擔,要堅決防止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的執法擾民現象發生。

  行政執法禁下“罰款指標”

  主要內容:行政機關不得對其他行政機關或者本機關內設機構、下屬單位下達、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對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的,按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解讀:罰款是督促人們遵守法律法規的一種手段。然而,個別地方和部門卻把罰款作為一种經濟來源,一種“罰沒經濟”、“執法經濟”來看待,層層向下級部門下達罰款指標。為完成罰款任務,有的行政機關就容易出現違法執法、“以罰代管”的現象,不僅嚴重損害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還破壞了執法機關與群眾的關係。必須看到,下達罰款指標實際上預設了違法行為發生的數量和危害程度,這本身就是極不科學的,因此要嚴格禁止。

  執法方式忌簡單粗暴

  主要內容: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使用文明、禮貌、規範的語言,語氣莊重、平和,行為舉止端莊;對不理解的群眾,應當耐心解釋,不得呵斥、諷刺。既要防止因執法不規範、不嚴格放縱、袒護違法行為,又要避免因執法方式簡單粗暴引發對立情緒和不穩定因素,努力實現最佳的執法效果。

  解讀:行政執法不是單純的處罰人,更不是以勢壓人。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各級行政機關開展行政執法也應當充分體現這一宗旨。為此,各級行政機關必須轉變執法作風,改進執法方式,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工作理念,在執法中既嚴格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又要注重工作創新和健全完善人性化管理措施,誠信、文明地實施行政執法,注意以理服人,注重人民群眾的參與和溝通,尋求人民群眾和執法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的互相理解、配合。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取下限

  主要內容: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設立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者提高原有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擴大原有收費項目的收費對象。對國家和自治區公佈取消、降低收費標準或者轉為經營(公益)服務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執行或者拒不執行,也不得變相恢復徵收。對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執行;企業、群眾因生産經營困難、生活困難無法足額繳費的,收費單位要予以免收、減收或者緩收。

  解讀:根據國家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自治區價格、財政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收費標準,重要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應由自治區價格、財政部門審核後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除此外,我區其他任何地區、部門無權設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標準。

  新聞鏈結

  《意見》規定的10條措施分別是:一是加大重點領域的行政執法力度,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二是嚴格堅持教育、引導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三是正確適用行政執法措施,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四是積極推行行政執法和解機制。五是嚴格控制行政執法檢查。六是禁止行政執法機關下達罰沒指標。七是改進行政執法方式方法,切實做到文明執法。八是圍繞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九是從嚴控制行政事業性收費,切實減輕企業、群眾負擔。十是強化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記者 郭燕群)

責編: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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