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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破一未成年人強姦案 警方一個月後才接到舉報

 

CCTV.com  2009年06月22日 16: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國早報  

  6月15日下午,17歲的李某終於為自己的惡行付出沉重代價。因涉嫌在兩個月前強殲16歲少女小雪(化名),他被南寧警方正式逮捕。

  今年4月20日中午,年僅16歲的少女小雪,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南寧公安機關報案:一個月前的晚上,她被李某誘騙到良慶區五象社區金象三區一齣租房內實施強姦。

  根據舉報,警方經過現場勘查和案情分析得知,4月20日下午1時許,辦案民警在金象三區秀和路一帶將犯罪嫌疑人李某(17歲,欽州市人)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供述,3月27日晚9時許,他帶著經常一起玩的小雪到金象三區一家網吧玩遊戲,然後以幫別人送手機為由,將小雪誘騙至秀和路91號三樓的出租房內,對小雪實施強姦。

  當事人為何在案發後一個多月才想到要報警?小雪支支吾吾地説:“李某經常帶我出去玩,給我好吃的,如果家人知道這事,他們會打我的。” 所以事發後,她未將此事告知家人,而是和自己一個好友説了。這名好友將此事告知小雪的家長。

  辦案民警介紹,類似的案件發生後,大多數受侵害人或家屬都存在“家醜不外揚”或“報了案也沒有結果”的心理,拒絕配合甚至抗拒警方的調查詢問,常使破案難度增加。因此,被侵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從另一方面也放縱和助長了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民警表示,希望被害人不要做“沉默的羔羊”,要勇敢地站出來舉證罪犯,配合警方早日將罪犯繩之以法。(記者姜鋒 通訊員鐘枚)

責編: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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