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黃山市出臺《黃山市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管理暫行辦法》
為大力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全社會積極營造“德者有得、好人好報”的價值導向,近年來,黃山市好人好事層出不窮,崇德向善蔚然成風,累計評選出市級及以上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878名。為體現黃山市委、市政府及社會各界對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的關心關愛,加強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的思想引導和服務管理工作,鼓勵和激發他們持續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匯聚道德力量和好人精神。黃山市文明辦參照文明委出臺了《安徽省道德模範榮譽稱號管理辦法(試行)》,結合黃山實際,出臺《黃山市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管理暫行辦法》。(吳逸瀟 尹文君)
《黃山市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的思想引導和服務管理工作,鼓勵和激發他們持續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匯聚道德力量和好人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適用於歷屆各級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當選者。
第三條 各級文明辦是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管理工作的主體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對轄區內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的管理。
第二章 學習教育
第四條 學習教育的主要內容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等法律法規,以及黨和國家形勢政策等。
第五條 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區縣文明辦確定專人負責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的日常教育聯絡工作,確定年度教育計劃和年度教育內容。
第六條 各級文明辦在依託鄉鎮(街道)、村(社區)日常學習教育的基礎上,每半年組織集中學習一次,也可通過郵寄資料、送教上門、網絡媒體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習教育。
第三章 關愛禮遇
第七條 各地結合實際出臺政策措施給予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應有的禮遇禮敬。舉辦大型節慶、紀念活動應邀請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代表參加,在全社會營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圍。
第八條 以政府關愛為主,社會參與為輔,幫扶和關愛生産生活困難的道德模範、身邊好人。各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村鎮)結合傳統節日,組織對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開展關愛活動。鼓勵各地成立愛心企業聯盟,幫助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解決生産生活困難,特別是因善行義舉致傷致殘的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
第九條 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邀請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進校園開展宣講活動,各中小學校要聘請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為德育輔導員;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要邀請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定期組織開展道德宣講,發揮榜樣示範引領作用。
第十條 做大做實道德信貸,發揮好安徽道德建設基金會在褒獎善舉和道德救濟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 各級文明辦在鄉鎮(街道)、村(社區)管理的基礎上,每季度電話問詢一次,每半年實地走訪慰問一次,及時掌握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思想動態,每次電話、走訪情況均記錄在案,建檔立卡。
第十二條 各區縣文明辦要建立健全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的檔案資料,及時填寫動態信息,以便加強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的日常教育管理。
第十三條 各鄉鎮(街道)、村(社區)要定期組織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參加轄區內開展的志願服務活動。
第十四條 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不得以榮譽稱號參與營利性社會活動。如以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名義參加非營利性社會活動,應向其本級文明辦備案。
第十五條 各級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地管理責任部門進行教育談話,責令整改。
(一) 榜樣意識不強,放鬆道德修養,發生有違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為的;
(二) 發表不當言論,産生負面社會影響的;
(三) 缺乏正確義利觀,利用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榮譽稱號進行不當炒作或不當商業牟利的;
(四) 未履行本辦法第十四條的。
第十六條 各級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産生道德滑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責任部門向市文明辦提交調查報告,經市文明辦審核後,上報撤銷榮譽稱號,收回證書。
(一) 存在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且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教育談話仍不改正的;
(二) 主要事跡造假、隱瞞嚴重錯誤或違反規定程序的;
(三) 生産經營活動嚴重失信的;
(四) 違反環境保護、民族團結和稅務、工商、安全生産政策法規的;
(五) 參與黃賭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涉黑涉惡活動的;
(六) 有公職的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受到行政撤職或留黨察看以上處分的;
(七) 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 發生其他不宜保留榮譽稱號行為的。
第十七條 各級管理責任部門對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教育談話時,應明確告知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並報市文明辦備案。
第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文明辦視情對各級管理責任部門通報批評。
(一) 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發生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的;
(二) 推選環節把關不嚴,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 對道德模範和身邊好人管理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文明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015年公佈的《黃山市道德模範榮譽稱號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