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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參與了一場特殊的執行案件。2004年7月,呂紅的丈夫剛剛去世,她準備帶著孩子回徐州老家。眼看著孩子將離去,婆家急了,為保住劉家這條“血脈”,劉家兄妹幾人和其他親屬強行將年僅一歲八個月的劉陽從其母懷中搶走。
百般無奈之下,呂紅于2004年6月以侵害其監護權為由,將劉統生、劉紅、劉輝、劉梅、劉紅梅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五位被告承認孩子在其三姑媽劉紅梅處,但拒絕將孩子交給其母親撫養。法庭認為,呂紅作為孩子的母親,有監護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妨礙和侵犯,五位名被告人採取違法的方式,搶走並留置孩子,侵犯了呂紅的監護權。睢寧法院遂于同年9月作出判決,要求五被告在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將孩子送還給呂紅。
判決書生效後,五位被告沒有主動履行義務,呂紅于2004年9月29日申請強制執行。正在這時,一直守候在舉報電話旁的幹警,接到了舉報電話,反映孩子當日下午由被執行人劉紅帶著,在其丈夫的妹妹家玩耍,現在應該還在。但舉報人僅僅提供了這一線索就匆匆挂了電話。經過了解,劉紅丈夫兄妹多人,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地方,相距很遠。其餘幾組很快傳來消息,沒有找到孩子。還剩下最後一家,幾輛執行的車輛在漆黑崎嶇的小路上左轉右轉,申請執行人呂紅就在車上。
22時10分,面對從天而降的法院執行人員,已經睡下的被執行人一時不知所措,倉皇地想去抱孩子逃走,但已經來不及了。執行人員的行動沒有驚擾到孩子,孩子仍在睡夢中,臉上還挂著甜甜的微笑,似乎在夢中見到了他的母親。為了不驚動孩子,蔡院長讓所有的執行人員全部撤退到門外,叫人去村外叫來孩子的母親,讓母親親自來抱走自己的孩子。呂紅伸出顫抖的手揭開被子,緊緊地抱住了自己的孩子,痛哭失聲,在場的人無不為之動容。
責編: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