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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次執行案,是在06年12月的一次採訪經歷。那是在廣州東莞。但是是跟隨法院去當地的一家服裝廠,當我們快要到達服裝廠,距離服裝廠大門四五十米的時候,突然大門被關上了,接著有人從旁邊的小門放出來兩隻狼狗。狼狗跑到我們乘的車外面,隔著車窗對我們狂吠。於是,我們只好把車開到了廠子的後墻,翻墻進到了服裝廠的院子裏。但進了院子後,發現整個院子裏空無一人。
於是,我們來到服裝廠的辦公樓,一樓二樓都沒有人。並且都房門緊鎖。當我們走到三樓時,在這,我們發現了一架高倍天文望遠鏡直對工廠大門,我從望遠鏡裏可以清楚的看到大門外幾公里。我們後來了解到。這架望遠鏡是廠長讓人放置在這裡的,專門用來對討債的,還有執法人員。平時都會有人在旁邊看守。只要發現有催帳的人來,就馬上彙報給廠長。這裡不僅有天文望遠鏡,在門口,還安置了攝像頭。就在我們到達三樓後不久,立刻出來了一位自稱是廠長的人,身後還跟著幾個打手模樣的人。當執法人員説明來意後,這位自稱長廠的人,話語十分囂張。 話中透漏出堅決不肯還錢的意思。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拿出攝像機想記錄下來當時的情況。當這位廠長看到攝像機和中央電視臺臺標後,態度馬上發生了180度的大轉變,馬上叫人去一個辦公室裏拿出了兩萬塊錢。在當時的情況下,體現出了媒體的震懾力。我們從執法人員口中了解到,在東莞,這種暴力抗法的現象很普遍。很多工廠都雇傭了一些黑道人員。
責編: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