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做法如下:
一是突出對小企業貸款專營機構的激勵。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對象要求是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且設立了小企業貸款專營機構的全省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企業貸款專營機構建設的推動力度。
二是突出“有保有壓”的信貸原則。明確提出小企業貸款投向應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引導銀行業機構把增投放與調結構有效結合。
三是突出對信貸投放力度的激勵。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標準以上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餘額為基數,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餘額增幅超過基數5%部分的8‰予以風險補償。其中,設定5%增速的補償門檻和8‰的高補償比例(8‰風險補償比例遠高於目前其他省份的風險補償水平)體現了高增速高補償的導向,突破了對小企業貸款增量全部補償的傳統做法,避免了以往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中存在的“撒胡椒面”現象。
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