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信用擔保體系。日本政府依據1958年頒布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法》設立了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與各都道府成立的信用保證協會共同組成了日本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在中小企業融資時,由信用保證協會對其債務進行擔保,信用保證協會承保的債務則由信用保險公庫進行保險,以此方式便利企業融資。
2、實行利率優惠政策。日本中小企業可以按照最低利率在國家專業銀行或金融公司獲得貸款,且還款期限可以延長。民間機構向小型企業發放無抵押貸款時,國家預算為其提供放款基金。同時,各縣政府設立利息補助制度,對新事業、新技術振興及地方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利息補助。
3、特別貸款制度。一是設立中小企業經營支援貸款,幫助因經營業績暫時惡化資金週轉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度過難關。二是設立中小企業應對金融環境變化貸款,向因往來金融機構惜貸或經營失敗而資金週轉陷入困境的中小企業發放週轉性資金貸款。三是設立支持創業的特別貸款,向新開業和準備通過增加僱員進一步發展事業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
責編: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