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鄉村銀行由默罕默德 尤努斯1976年在孟加拉Jobra村創辦。鄉村銀行在管理上實行層級化管理:以婦女為主要對象,每5個人自願組成一個借款小組,其中1人為組長,小組組員之間具有連帶擔保責任,每6個小組組成一個鄉村中心,借款小組和鄉村中心是鄉村銀行運行的微觀基礎。鄉村銀行總行下設分行,分行下設10-15個支行,每個支行有6-7名工作人員,共同管理120-150個鄉村中心,支行在財務上自負盈虧。
鄉村銀行小組貸款期限為一年,整貸零還。在貸款次序上,採用“2+2+1”次序,即優先貸款給5人小組中最貧窮的兩個人,然後貸給另外兩個人,最後貸給組長。借款人不被允許一次性提前還清貸款。
鄉村銀行的基本假設是,每一個借款者都是誠實的。當鄉村銀行面臨借貸者確定無法償還到期貸款時,銀行不假想這是出於借款者的惡意行為,而是調查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真實境況,並幫助借款人改變自身條件或周圍環境,以實現貸款的償還。依靠這種與傳統銀行截然不同的信貸哲學,孟加拉鄉村銀行一直保持極低的壞賬率。
責編: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