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國除在東京設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日本甲級戰犯外,還在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貢、伯力等地,對乙、丙級戰犯進行審判。乙、丙級戰犯的罪狀主要是指違反日內瓦紅十字條約等國際公約或違反戰時法規,直接從事或指揮實施殺人、強姦等殘暴行為或虐待戰俘、拘禁人員等不人道行為。據統計,被同盟國起訴的各類日本戰犯總數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處死刑者941人。
中國作為戰勝國,也是日本侵華的最大受害國,分別在保定、東北、南京、廣州、上海、濟南、武漢、太原、台灣等地設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審判在侵華戰爭中犯有嚴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級戰犯。從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國各地的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35件,死刑110件,其中包括南京軍事法庭審判的南京大屠殺的主犯之一谷壽夫和屠殺中國平民300余人的劊子手田中軍吉、在南京進行殺人比賽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
1946年2月15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成立,主要審理製造南京大屠殺慘案的日本戰犯。法庭根據調查和民眾的控告信,向東京盟軍總司令部提出,要求將南京大屠殺的主犯和其他罪大惡極的戰犯引渡到中國,接受中國對他們的審判。1946年8月1日被盟軍總部關押在巢鴨監獄的戰犯谷壽夫由中國駐日代表團派人押送至中國,入上海戰犯監獄,後關押在南京小營戰犯拘留所。1947年5月22日,中國外交部要求引渡殺人比賽戰犯向井敏明、野田毅。9月2日,向井敏明被盟軍總部捉拿歸案,10月25日,被引渡到上海,11月關押在南京小營戰犯拘留所。戰犯野田毅也與向井敏明一樣于同年被引渡到中國,11月被關押在南京小營戰犯拘留所。戰犯田中軍吉也沒有逃脫,于同年5月被引渡到中國接受審判。
責編: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