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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公博,廣東省南海縣人,出生於一個封建官僚家庭。1920年秋,陳公博從北京大學哲學系畢業回到廣州後,在陳獨秀的幫助下,參加成立廣州共産主義小組,成為領導人之一,並因此出席了中共“一大”。1922年,赴美國留學後,即被開除出黨。
抗日戰爭爆發後,陳公博竭力鼓吹“抗日必亡”,散佈“亡國論”。1938年12月,他由成都經昆明,逃往河內,追隨汪精衛投敵賣國,做了第二號漢奸人物。汪偽政權成立後,他任立法院院長、廣東省政府主席等要職,成為汪一人之下,群姦之上的“漢奸權貴”。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陳公博鼓吹上海當前除“擔任後方任務”外,將來“為與日本同生共死,必將擔任一部分之戰線”。因此,“上海應以東亞共榮圈之中心地及聯絡線之資格,成為中日提攜之軸心”。陳公博還以上海市市長的名義,發表《告上海市民書》,要上海市民與日本合作,務使“全面和平”得以早日實現。1943年3月底,汪偽政權為實現“中日”共同協力建設東亞新秩序這一目的,特派陳公博為訪日“特使”。陳公博抵達日本東京,向日本主子錶示:“深願竭其人力物力貢獻于大東亞戰爭,但求能與貴國攜手邁進,並肩作戰,無論任何犧牲所不能辭”。日本天皇獎給陳公博等人各一枚“一級旭日大勳章”。為此,陳公博離開東京時稱:此次“奉令訪日,承天皇陛下寵遇”暨內閣總理大臣等人的“隆重款待”,感到“無限光榮”,完全是一副奴顏婢膝之相。
汪精衛病死後,1944年12月,陳公博代理汪偽政權“主席”、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政院院長等重要職務,集大權于一身。
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後,汪偽政權日暮途窮。1945年8月25日,陳公博夫婦等人乘機秘密離開南京飛抵日本,10月3日又被強行引渡回南京,關押在老虎橋監獄。
1946年2月,陳公博與陳璧君、褚民誼等三人被押往蘇州獅子橋監獄關押。隨後,江蘇高等法院在蘇州道前街第一法庭對陳公博進行公開審判法官認為對陳公博應 “從重處斷,以為叛國者戒”,並在判決書中指出:“陳公博通敵謀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6月4日,江蘇高等法院奉命將陳公博在江蘇第三監獄執行死刑。陳公博的家屬將其屍體運到上海,連墓碑也不敢立,悄悄地將其埋葬在一處公墓中。
責編:周笑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