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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戰爭爆發後,梅思平(浙江永嘉縣人)上廬山參加蔣介石、汪精衛等人召開的談話會,聽到馬君武等民主人士的“焦土抗戰”呼聲,頗不以為然。回到南京便參加了以汪精衛、周佛海等為中心的“低調俱樂部”,譏笑抗日是唱高調,還多次想辦法託人向蔣介石“進言和平”。1938年11月,梅思平與高宗武、一道潛入上海,與日本代表進行秘密會談,經過幾天討價還價,達成了所謂《日華協議記錄及諒解事項》草案,主要內容有:汪精衛一夥表示參加“建設東亞新秩序”,同意締結日華防共協定。1938年12月18日,汪精衛一夥人逃出重慶去河內。之後,梅思平因其“先鋒”作用,被視為與汪精衛等人一樣的“首義分子”,並組成了“最高委員會”。
1939年,梅思平任偽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組織部長等職,其地位僅次於周佛海,並且成了周的大紅人和以周為首的“實力派”的重要幹將。1940年11月,梅思平參與了同日本政府簽訂出賣中國人民利益的《中日基本關係條約》。
抗日戰爭勝利後,梅思平在南京被捕,關押在南京寧海路25號臨時看守所內,後被送進老虎橋監獄。1946年5月,南京高等法院第一庭公開審判梅思平。法庭內外,人山人海。梅思平在法庭上百般狡辯,拒不認罪,但鐵證如山。5月9日,高等法院下達判決書:梅思平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産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他是汪偽政權中在南京受審的第一個人。9月14日,梅思平在南京被執行槍決,結束了他可恥的生命。
責編:周笑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