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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辨辯辯》案例簡介之五

 

CCTV.com  2008年09月27日 16: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CCTV.com  
專題:2008經濟與法辯辯辯

    案例一

    河南鄭州有一家公司,于2006年12月發佈了一個公告,稱因為銷售人員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為了加強管理,公司給負責銷售的員工配備GPS定位手機,以便掌握銷售人員的工作狀況。之後,公司給銷售部的員工每人配發了一部手機,只要在系統內輸入員工手機號就可查到員工所在地及當前行蹤,可以精確到是在哪棟樓。此後,無論是不是週末,只要是在早上九點到晚上九點之間,公司都會不定期地查詢員工的位置,看他們是否處在工作狀態。陳蒙是銷售部的經理,6歲的女兒纏了他很久,説要跟爸爸到公園去玩,他都沒有抽出時間。好容易有一個星期六的下午,他沒有約客戶,帶著女兒到公園遊玩。結果5點的時候,他又收到了公司的查詢信息,得知自己被“定位”。陳蒙立刻覺得自己的情緒大受影響。過了幾天,母親突然心臟不適,陳蒙趕緊送母親上醫院。結果,在醫院走廊裏,陳蒙又收到了公司的定位信息。陳蒙立即向公司説明情況。類似的事情不定期地發生,陳蒙終於無法忍受,認為公司的做法掠奪了個人空間,讓員工隨時處於被監控的心理壓力之中,是一種侵權行為。然而公司認為,陳蒙作為被告公司的員工,從公司領取並使用了具有定位功能的手機,服從了手機定位的管理方式,同時,由於公司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手機定位是在工作時間內根據管理需要進行,主觀上沒有過錯。

    【問題】公司的做法是否侵犯了陳蒙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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