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指導方案獲批准,確定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據國務院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27日介紹,國務院近日批准印發了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制訂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指導方案》。
指導方案提出了災後恢復重建的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按照“規劃先行、統籌安排,分清緩急、突出重點,自救為主、政府支持,地方為主、中央補助”的原則,全力以赴,儘快修復重要基礎設施,實現電網、交通、通信、公用及社會事業設施正常運行;儘快修復農林水利設施,恢復農業林業生産;儘快修復災害損壞的民房、城鄉供水設施等,保障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
指導方案明確了災後恢復重建的重點領域和主要任務是修復重要基礎設施和恢復農業生産,主要包括電網、公路、鐵路、民航、城鎮供水和污水處理、通信、教育、廣播電視、衛生設施等,以及因災損毀倒塌民房的修建,修復農業、林業生産設施,水利和氣象設施。
指導方案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作為災後重建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領導。方案要求各地通過自救投入、銀行貸款、保險賠付、中央支持、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資金。各級財政在資金安排上要突出重點,根據災情和地區財力,重點支持重災地區、重點領域和最困難群體。有關地方和部門要組織好恢復重建所需物資設備,保證供應;加強施工質量和資金管理,確保恢復重建資金專款專用。
指導方案還要求,重點支持重災地區、重點領域和最困難群體。對重災區倒房家庭的補助也有大幅提高。
其中明確提出:在現行的因災倒房家庭每戶重建兩間基本住房、每間補助1500元、每戶補助3000元的基礎上,對湖南、貴州、湖北、江西、安徽、廣西、四川等7個重災省區低保戶、五保戶、困難戶給予重點保障,每戶標準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並對災損民房按每間200元標準給予補助。由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給予補助。
綜合新華社電、《經濟信息聯播》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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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