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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國務院
【發佈文號】國發〔2006〕8號
【發佈日期】2006-02-13
裝備製造業是為國民經濟發展和國防建設提供技術裝備的基礎性産業。大力振興裝備製造業,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舉措。我國裝備製造業經過50多年的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形成了門類齊全、具有相當規模和一定水平的産業體系,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産業。但我國裝備製造業還存在自主創新能力弱、對外依存度高、産業結構不合理、國際競爭力不強等問題。為加快裝備製造業的振興,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原則,加快振興步伐
(一)振興目標:
到2010年,發展一批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裝備製造企業集團,增強具有自主知識産權重大技術裝備的製造能力,基本滿足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領域及國防建設的需要。依靠區域優勢,發揮産業集聚效應,形成若干具有特色和知名品牌的裝備製造集中地。建設和完善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家級重大技術裝備工程中心,初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逐漸形成重大技術裝備、高新技術産業裝備、基礎裝備、一般機械裝備等專業化合理分工、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産業格局。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競爭和政策引導相結合。進一步完善促進裝備製造業振興的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裝備製造企業有序競爭;加強政府的組織領導和宏觀調控,發揮行業指導作用,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對關係國民經濟和國防安全的重大技術裝備製造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2堅持對外開放和自主創新相結合。鼓勵企業著眼于前沿領域,積極擴大開放,在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的基礎上,實現消化吸收再創新;建立産、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培養一批創新人才,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裝備製造業持續發展。
3堅持産業結構調整和深化企業改革相結合。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結合“十一五”規劃和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戰略的實施,大力推進産業結構調整;創新管理體制和機制,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企業活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4堅持重點發展和全面提升相結合。依託重點工程,研製一批對國民經濟發展和産業升級影響大、關聯度高的重點領域的重大技術裝備,實現核心技術和系統集成能力的突破;以點帶面,通過自主設計和自主製造,帶動基礎裝備和一般機械裝備産品及零部件生産製造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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