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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法制時報》:余姚政府強拆民房輸了官司

CCTV.com  2007年11月29日 14:49  來源:  

余姚政府強拆民房輸了官司

  浙江省余姚市政府大規模的常規拆遷中,像國內大多地方政府組織強拆一樣,幾乎沒有遇到什麼難以克服的麻煩。但這次他們遇到了一個給他們製造麻煩的人,而且,政府及有關部門最終在他面前敗下陣來——寧波市中級法院認定政府組織強制性拆房違法。此案也開創了全國先河。

  這個給當地政府製造麻煩的人叫朱利峰,是余姚市蘭江街道西郊村農民,今年40歲。1月18日,在此案已被炒得沸沸颺颺時,朱利峰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我雖然是個農民,但我是守法的,這近一年半裏,我和母親一直在依法維權。”

  政府組織幾百人強行拆除

  朱利峰家位於余姚市西石山南路,他家兩側如今還殘留著被政府強拆後留下的廢墟。家裏的正堂墻上貼著許多剪裁報,都是有關他打贏官司的報道及國家相關政策文件等。

  朱利峰家是1995年建的二層樓,約376平方米。朱利峰一家三口和母親陳雅仙一起居住。

  在這些年城市的迅速擴張中,建房時他家只剩下一點口糧田維持生存。

  1997年夏,母親陳雅仙患了直腸癌,住院花了10多萬元,手術後定期化療,巨大的醫療費用一下掏空了朱家家底。

  “為了給母親治病,我們就利用自己家房屋前後的一點口糧田建了200平方米的平房,用來出租掙些錢補貼家用。”朱利峰這樣解釋自己的行為,“當初建房是沒有經過審批,但我們這裡農村都這樣建房。”

  朱利峰所建的房子6間共200平方米平房,他除將這6間房出租開店外,還將自家一樓3間房作為門店經營,並取得了房管局頒發的房屋租賃登記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依法納稅。

  1999年11月,余姚市城建委認定朱利峰自建的房屋是違法建築,做出了罰款1800元的行政處罰。

  “我們以為政府已經處罰過了,房子也就合法了。”朱利峰説。他繼續將這6間自認為已經合法了的房屋出租營業。

  2005年夏事情發生了變化。這一年,余姚市政府規劃建設蘭墅大橋和蘭墅公園,決定大範圍徵用土地,朱利峰家被列入拆遷範圍,並答應給予補償。

  朱利峰難以接受政府的補償條件:“我們是商住用房,政府卻按農村住房的標準來補償。我們家這個地段商業用房已賣到每平方米1.6萬元,政府補償每平方米卻是2110元,其中300元還是提前搬遷的獎金,我們當然不能接受。”

  2005年8月2日,余姚市規劃局對朱利峰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朱利峰自建的200平方米房子是違法建築,責令在8月5前拆除。

  朱利峰沒有理睬,他認為自家搭建的房子在1999年就已經處罰過了,如果還要處罰,豈不是重復處罰?

  一週後,余姚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街道工作人員等數百人來到朱利峰家門前,用鏟車將朱利峰家搭建的6間房推平。

  這天的強拆不僅是朱利峰一家,據當地媒體報道,這一天,強拆戰績顯著,共強拆近千平方米。

  望著自家被強拆後的一片狼藉,本來病已有所好轉的陳雅仙再次病倒。朱利峰氣得發抖:“我是被處罰過的,一事不能兩罰,我還是懂點法的,他們這樣做是違法的。”

  朱利峰決定打官司討公道,他委託寧波市的浙江之星律師事務所專打行政官司的律師袁裕來代理他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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