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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宣佈,現在開庭。”
1月4日上午,福建省沙縣法院二號綜合法庭,正在審理一起跨國婚姻糾紛案。
“原告李新雨,男,1978年出生。QQ號碼:604627147。” 沙縣法院高橋法庭庭長、主審法官俞隆彬説到這裡停頓了一下,通過QQ上面的多人語音系統對遠在秘魯共和國首都利馬市的原告李新雨説:“請原告再次確認一下,你目前使用的QQ號碼是否是604627147?網名是否是小李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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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庭審現場,被告陳秀麗與丈夫在法庭上通過視頻“面對面” |
“是。”
通過QQ視頻系統,西裝革履的原告出現在電腦屏幕上。
“被告陳秀麗,你現在通過QQ視頻看到的原告李新雨,是你的丈夫李新雨嗎?”
“是。”
“原告李新雨,你現在通過QQ視頻看到的被告陳秀麗,是你的妻子陳秀麗嗎?”
“是。”
“現在是北京時間2007年1月4日上午8點30分;秘魯時間2007年1月3日19點30分。”主審法官俞隆彬説,“原告李新雨訴被告陳秀麗婚姻糾紛案現在開始法庭調查。”
為了這次“跨國庭審”,俞隆彬和同事們一直忙碌到1月3日深夜。高橋法庭距離沙縣法院20公里,平時開庭都是在法庭裏進行,但這次使用QQ開庭需要網絡寬帶,只好把法庭搬到法院來了。
安裝電腦,配置視頻,調試多人語音系統,調整攝像頭的角度。俞隆彬使用網名是“高橋法院”的QQ號(號碼499769262)與遠在秘魯利馬市的原告李新雨進行了視頻和多人語音的測試,以求“萬無一失”。
“原告祖籍是福建省沙縣,屬於我們高橋法庭轄區。2001年與被告在沙縣結婚後不久,就到秘魯做生意,一直沒回來過。”俞隆彬告訴記者説,“去年,原告在秘魯,通過我們法院的網上立案系統,起訴與被告離婚。”
1月4日開庭時,遠在秘魯的原告委託了福建律師黃書名到庭參加現場訴訟,律師面前也放有話筒和攝像頭,隨時可以參加多人語音系統,並進行對話。
原告李新雨的訴訟請求有兩項:一是與被告陳秀麗離婚;二是兒子李涵由父親李新雨撫養,但在李涵14歲之前由其母親陳秀麗帶養。李涵的撫養費由李新雨負責。
針對原告的起訴,被告答辯説:“我同意離婚,對孩子的撫養權也沒有異議。但在李新雨未出國之前,家裏還有兩萬元的債務,李新雨走的時候説,這筆錢由他來還。”
俞隆彬看了原告一眼,説:“原告李新雨,你是否承認陳秀麗所陳述的關於債務分割的事實?”
“我承認,我已經委託代理人在法庭判決後當庭將兩萬元給陳秀麗。”在網絡的另一端,李新雨很認真地回答法官的提問。
9點時,網絡突然中斷,俞隆彬宣佈休庭5分鐘。
“可能是網絡擁擠。特別是秘魯那邊,正是晚上8點左右,網絡繁忙階段。” 俞隆彬分析説。
5分鐘後,網絡好了,繼續開庭。雙方交換證據。原告因為居住國外,所以代理人向法庭出示的是李新雨的護照複印件和中國駐秘魯大使館開具的委託黃書名代理李新雨離婚糾紛一案的公證書。
“原告,你是否接受本庭現場調解?”法庭採用的是簡易程序。
“接受。”
“被告,你是否願意接受本庭現場調解?”
“願意。
調解書很快打印出來了: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自願離婚。經本庭充分調解,雙方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財産和債務等事項達成協定:雙方自願離婚;子女安排:獨生子李涵撫養權歸父親李新雨,14歲以前由母親陳秀麗帶養,撫養費由李新雨負責承擔。兩萬元債務由原告承擔。
9點30分,在確認雙方對調解內容無異議的情況下,俞隆彬通過QQ視頻確認了李新雨在秘魯的傳真號碼,並通過傳真機將調解書傳真給李新雨,讓他在上面簽字。
9點45分,李新雨從秘魯傳回按過手印並簽字的調解書。
“原告李新雨,請向本庭説明,調解書送達的地址。”
“我已經委託代理人代收,回國後由本人親自領取。”
10點45分,原告委託代理人黃書名、被告陳秀麗簽收了調解書。
按照法律規定,調解書在當事人雙方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現在,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已經解除了。俞隆彬還給他們提供了一次最後陳述的機會:剛剛離婚的兩個人,通過視頻互道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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