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車禍花季少女右腳被軋斷,搶時間赴蘭救治乘坐航班被拒絕
噩夢般的車禍不僅使14歲的花季少女心靈受到創傷,更讓她的身體落下終生殘疾,使她不得不在醫院的病房裏度過2006年的春節和元宵節。昨天,雖然有蘭州軍區總醫院創傷骨科的護士專門為已連續兩次接受截肢手術的少女送去最衷心的元宵節祝福——她最愛的玫瑰和香水百合花籃,以及可口的元宵。然而,少女及其親屬至今無法驅散的陰霾始終還在心頭:“如果沒有飛機拒載的波折,可能孩子的傷會得到更及時的治療”。
本報記者 郭勝軍 裴子華 王建輝為您攝影報道
天降厄運
雪天車禍花季少女斷足
昨日,記者在蘭州軍區總醫院創傷骨科見到聰明漂亮,活潑可愛的小晴(化名)。
提起自己的不幸遭遇,小晴有一肚子的苦水。她説:“2006年1月15日,是我終生難忘的日子。”
小晴回憶説,當天上午,酒泉市下大雪,她乘坐由父親的朋友駕駛的自家的“金盃”麵包車去火車站接親戚,由於路滑,她乘坐的麵包車與一輛吉普車相撞,使她的右腳同肢體分離,在揪心的疼痛中她被送往酒泉市人民醫院搶救。
意外驚喜
12小時內肢體再植有希望
據小晴父親皮先生的朋友牛先生講,事發後,皮先生首先向他求助。他看到時間接近上午11點,便一面讓家屬向酒泉警方報案,一面協調送小晴上醫院。酒泉市交警接到報案後,立即派事故組勘驗現場,見傷者傷勢嚴重,特意派警車開道,將小晴送往酒泉市人民醫院救治。一個多小時後,經醫生會診後認為,要想保住小晴的右足,必須進行肢體再植,但限于當地的醫療條件,必須將傷者及時轉院。牛先生立即聯絡了蘭州軍區總醫院,在得知于12個小時內實施肢體再植手術還有希望的消息後,他們開始想辦法速送小晴到蘭州。
小晴的父親當即決定並立即委託牛先生前往距離酒泉市最近的嘉峪關市購買機票。
下跪求情
眼睜睜看著飛機滑出跑道
在嘉峪關賓館民航代辦點,當他説明了孩子的病情並出具醫院證明後,于當日13時左右終於買到了兩張當天18時的機票。
在一名護士長和一名醫生的陪同下,皮先生和小晴于當天17時40分趕到了嘉峪關機場。但想不到的是:機場工作人員見到小晴頭纏繃帶躺在擔架上,醫生拿著折斷的腳掌時,當即拒絕小晴登機。
無奈的皮先生當眾跪下,懇求機場工作人員讓他們登機。在場的醫生也證明孩子只是腿斷了,不會有生命危險。嘉峪關機場一位工作人員答應去和執行飛行任務的航班負責人協調,不一會他回來告之,機長堅決不同意登機。看著飛機緩緩滑出跑道,小晴父親皮先生絕望了!而此時,皮先生在蘭州的朋友聯絡好的救護車已在蘭州中川機場等候,小晴的媽媽也已在幾個小時前坐車趕往蘭州。
18小時後
小晴在省城醫院接受截肢手術
在隨行醫生的提醒下,他們立即乘車前往蘭州。次日淩晨5時40分,小晴在家人的陪護下,終於來到蘭州軍區總醫院。此時,小晴受傷的腿部已有部分潰爛,右腳再植的希望破滅了。為了保住小晴的右腿,醫院創傷骨科以及相關科室專家會診後,當即通知家屬“做截肢手術”。16日上午12時許,醫院為小晴做了右腿截肢手術。醫生告訴他們,斷肢在常溫下不得超過12小時。他們趕到醫院時,已經距離肢體斷離18個小時。
小晴父親
及時抵蘭 能改變女兒殘疾的命運
小晴的父親皮先生至今仍不明白機場為何拒絕他們登機:“既然我們已經買機票,為什麼不讓我們登機?”皮先生還説,在購買飛機票時,“我們已經向機場方面做了説明”。皮先生堅持認為,如果能及時趕到蘭州,是能夠改變女兒終身殘疾的命運的!
機場説法
隱瞞病情 按規定不能登機
昨日14時,記者來到嘉峪關機場。16時機場工作人員上班,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承運人拒絕小晴和她父親登機的原因,是小晴傷口沒有癒合非常嚴重,按規定不能上飛機,購票人在購票時隱瞞了病情。記者隨後找到值勤公安人員卻被告知,接受記者採訪必須經機場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因昨日是星期日,記者無法聯絡機場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
另一位機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時執行飛行任務的是小飛機,艙門窄,無論是輪椅還是擔架上機都很困難,即使上去也無法安置。記者了解到,當日執行該次飛行任務的HU7536航班係海南航空公司一架“多尼爾” 小型飛機,只有32個座位 。
17時許,經記者多方努力,與機場辦公室一位姓趙負責人取得聯絡後被告知,當時具體情況他不清楚,得問當班人員,但當班人員過年回家還沒來上班。記者打電話與甘肅機場集團公司聯絡,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值班領導辦公室的電話,但截至記者發稿時,該電話仍無人接聽。
航空公司和機場違約應負責
昨日就此事記者電話採訪了曾成功代理昆明機場、敦煌機場墜機事件的航空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起淮。
記者:嘉峪關機場出現登機遭拒一事航空公司和機場方面有無責任﹖
張律師:我也剛從報紙上看到。如果確如媒體報道的情況那麼航空公司和機場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既然這名女孩拿到了機票那她就有登機的權利。
記者:航空公司和機場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張律師:一是違約責任。所有售票處都是航空公司授權的客人購買了票,雙方就形成合約關係不讓登機航空公司違約在先;航空公司和機場方面以受害方隱瞞了病情為由拒絕登機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受害方在購票時已經説明了事情的特殊性和緊迫性按照航空法的有關規定只有危及病人生命安全的機場和航空公司才有權拒絕登機比如臨産的婦女。而這名女孩要去接肢,並無生命危險且她還有醫院的診斷證明並有醫生相陪,機長拒絕登機這是極不人道的,航空公司和機場要負違約責任。
記者:中消協公佈的京、津、滬、渝、川五地航空服務調查結果顯示,有43%的消費者對航空公司處理糾紛的態度和效率不滿意,你怎麼看這個問題?
張律師:由此不難看出我國現行的航空法已經嚴重落後於社會的發展,不能令人滿意,已到了必須修改的時候了。
記者:你對航空法的修改有哪些建議?
張律師:我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全面啟動修改工作。
儘快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專家加緊研究目前航空法存在的缺陷及航空業出現的新問題,制訂一部與國際接軌,適當超前的航空基本法,對目前航空法中有關賠償標準等落後於社會發展的規定進行修改,機場安全管理、事故處理程序等遺漏的規定進行補充。
建議我國也在航空法中直接明確規定賠償責任限額。
應當本著“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統一國際國內賠償標準,明確要求每隔一定年限進行標準修改,並在限定的時間中完成與國際賠償標準接軌。
廣泛徵求全社會各界的意見,本著以人為本的社會發展觀,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最大保護。
本報記者 鄭建軍
責編: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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