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腐敗問題,並不是今天才有。這裡揭示的幾所高校中的學術腐敗,也不是最嚴重的。問題在於,政府有關部門這些年來一直在下氣力抓這些問題,包括發佈學術規範,但似乎收效有限。
從根本上説,解決高校中的學風問題,要靠學術團體的自治,靠一個學術共同體的形成,而不是單純依靠行政體系。
12名高校教師買論文記
當今,論文造假似乎已不是什麼新聞。而連續3年發生在安徽亳州師專的12名教師用買來的論文申報職稱的事件,卻讓人格外關注:為什麼這麼多人以身試法?引發他們鋌而走險的原因是什麼?這件事又是怎樣在偶然中被捅破的?
★ 本刊記者/李楊(發自安徽、江蘇)
意外發現
李皖(化名)不安地看著記者,他怎麼也沒想到,第一次參與職稱評審工作,就揪出一起重大論文造假案。
這位36歲的評審老師就職於安徽省北部一所高等師範院校,在這起論文造假案中,由於他是第一個發現者,因此被圈裏人公認是披露這起重大學術腐敗案的“頭號功臣”。
事情發生在2005年6月安徽省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中,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共有6名教師申報副教授。李皖參與職稱評審的第一階段,即盲審階段。在這個階段,申報者的材料是匿名的。只有到第二階段,評審會才會知道申報職稱的是誰。
李皖認真研讀一篇論文後,認為單純就水平而言,這篇論文達到了副教授評審資格。但一個不合慣例的地方引起了他的注意。
按照要求,申報者要報送兩篇論文代表作,並要在科研成果表格中填寫其他一些論文題目。一般情況下,作者提交的兩篇代表作中,第一篇質量高於第二篇,因為作者往往會把好的文章放在前面。但李皖發現,這位申報者正好相反,第二篇比第一篇好,而且水平還高很多。
特別是,從事教育研究的李皖對第二篇題為《論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融合的價值取向》的文章感到似曾相識。他馬上上網檢索,發現這篇文章的作者是自己的一個熟人——山東臨沂師範學院的李紅婷。“她不是早就評上副教授了嗎,怎麼又申報一次啊?”疑竇叢生的李皖給李紅婷打了電話。“我沒送審啊?!”李紅婷在電話中也十分驚訝。
於是,李皖又在網上檢索了該申請者填在表格裏的兩個論文題目,發現一篇論文是蘇北一所高校的一名教授寫的,而另一篇是北京的一位作者寫的。
“三篇文章不是同一個作者。”李皖很快把這一情況寫成評審意見報給評審組。就在李皖提出這個疑問的時候,一同給這個申請者評審的另兩位教師也提交了評審意見:該作者達到了副教授水平。
評審會將情況上報,安徽省教育廳調查後卻驚人地發現,包括這名申請者在內的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的6名教師用以申報職稱的15篇論文,都盜用了他人成果。
隨後經安徽省教育廳進一步調查,該校2003年、2004年申報副教授職稱的11人中,也有6名教師是用買來的論文評職稱,而且已成功晉陞為副教授。
職稱申報
李皖所在的評審組,負責人是安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院長李林琦。
“假文章的紙張稍稍亮一些。”接到李皖的舉報意見後,李林琦立刻翻出李皖評審文章的論文原件。原件是一本期刊,送來參加評審的論文就“發表”在其中。仔細看,送審論文有作者署名的那一頁,紙張顏色與其他頁稍有不同。如不事先告知,很難發現有作者署名的這一頁是偽造的。
原來,造假者將正規出版的學術期刊中某篇論文的署名頁撕掉,把原作者的名字貼換成送審者的名字,然後對該期刊進行重新製作。製作的過程也頗費一番心思——目錄、正文、英文索引等,凡涉及到有作者署名的頁面,統統改了過來,重新製作成一本期刊。然後,送審者把這本假期刊放進他們申報副教授的材料裏。
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電話採訪時,李林琦告訴記者,他當即要求大家把報送的論文全部上網檢索一遍,結果又發現了幾個送審者的論文有問題。
另一個評審組的安徽師範大學教務處處長王先俊得知此事後,也在自己的組裏排查,結果發現了同樣的問題。很快,問題被“捅”到了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教育廳迅速介入此事。派出調查組前往亳州師專調查,結果有了更為驚人的發現:早在2003年,該校3名教師在職稱評審中就給一些期刊寄去了“版面費”和自己寫的文章,後來發現,登出來的文章,名字是自己的而內容不是自己的。他們索性將錯就錯,申報職稱時報送了這些假論文,結果竟然順利通過評審。2004年,又有3名教師效倣這個路子並通過了職稱評審,全都當上了副教授。到2005年,6名教師就更進一步,有的連論文都不寫,直接寄錢給期刊,購買署有自己名字的假論文。
具體負責此案調查的安徽省教育廳人事處處長吳金輝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亳州師專前後12名造假者,每篇“論文”以1500元至2000元左右的價格成交。而其中11人居然是從同一個人——中國礦業大學(江蘇徐州)職工聶繼紅處購買的。其程序是,教師們先與聶繼紅通過電話聯絡或者在網上聯絡,談好價錢和購買論文的篇數,寄錢後等幾個月,聶就會把假期刊寄給購買者。
2005年,第一個主動與聶繼紅聯絡的是該校教師方可(化名)。據媒體披露,就在方為職稱論文發愁之際,他從一位同事那裏聽説,江蘇一所大學有個姓聶的,可以幫助發表論文,只不過要花點錢。通過這個同事,方與聶取得了聯絡,並成功獲得了所需論文。
接著,其他幾個參評副教授的教師紛紛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與聶溝通、洽談。經過聶繼紅的“改頭換面”,浙江大學張麗華發表在《中國礦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的《秦觀賦論與詩詞創作》變成了亳州師專教師代某的“作品”,臨沂師範學院李紅婷發表在《臨沂師範學院學報》的《論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融合的價值取向》,成了該校教師方某某的“文章”……
“現在社會上存在一個巨大的論文黑市,我們對老師送審的論文警惕性是比較高的,”安徽省教育廳人事處處長吳金輝説,“可我們怎麼都沒想到亳州師專的老師造假手段如此奇特和‘原始’,差點就被蒙了。”
造假源頭
故事的另一個主角——那個幾乎把亳州師專參評副教授的老師一網打盡的聶繼紅,究竟是何許人呢?
中國礦業大學校長王悅漢向本刊介紹了她的真實情況。聶繼紅,曾先後在礦業大學實驗室、教務處教材科工作,後來競聘落榜,進入學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崗,現在每月只領取300元生活費。直到去年11月,亳州師專派人到礦業大學交涉,礦大才得知聶販賣假論文一事。
礦大紀委監察處副處長孫樹民受命專門調查此事。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孫説,聶已向校方承認,她利用《徐州師範大學學報》《礦業大學學報》《臨沂師範學院學報》《台州師專學報》《福建師範大學學報》等刊物為亳州師專教師製造了24篇假論文。亳州師專教師通過郵局匯給聶的錢總共38000多元。
“但聶繼紅説自己只是‘二傳手’”,孫樹民説。
聶向礦大的交代,又扯出了另一個人。2001年聶在深圳打工,認識了一個名叫朱從華的福建男子。這以後,聶、朱二人曾盜用書號一起搞過一個《教育教學研究》的非法出版刊物,朱任主編,聶任副主編,他們在報紙上還登了廣告。聶負責與學校教師聯絡並獲取所得收入的10%,刊物製作由朱負責,90%的錢被朱拿走了。
孫樹民説,聶繼紅堅稱,現在與朱聯絡不上了,因此礦大的調查陷入窘境。
“我們都被處分了,可做假論文的聶繼紅卻沒人管!”被發現造假的6名教師之一亳州師專的劉文(化名)説——安徽省教育廳對造假者在全省高校間進行了通報批評,對他們做出三年內不得申報職稱的處罰;對2003年和2004年已經評上副教授的6名造假教師,撤消副教授資格,並扣因晉陞職務所增加的工資。
但對聶繼紅以及那個不知現在何處的朱從華將如何追究法律責任?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當事各方表現出不一樣的心態——礦大宣傳部副部長張文斌説,礦大會按照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對聶進行調查和處理,至於是否移送公安機關,張認為並非礦大的責任。他比喻説,學校的一個工作人員偷了一輛自行車,應該是公安機關把此事通報校方,而非由校方向公安機關舉報此事。
亳州師專的劉文(化名)認為,無論造假教師還是亳州師專校方都不會去告聶繼紅,因為他們再不想折騰這件醜事了。
此案涉及的一位被剽竊者——臨沂師範學院的李紅婷在表達了自己的憤怒之後,肯定地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不會追究聶繼紅的法律責任。理由有三:一、工作生活非常繁忙,根本無暇顧及此事;二、論文抄襲的事情太多,見怪不怪;三、如果告聶繼紅,也會牽涉到亳州師專的造假教師,最好不要影響這些老師的前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師金海軍就此問題接受本刊採訪時指出,第一,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被抄襲者有權對聶起 訴;但如果權利人不主張自己的權利,那麼,根據該法將無人追究聶的法律責任。第二,聶繼紅參與製造非法出版物,事實清楚、法律依據明確,應受到相應制裁。至於應由誰向有關部門舉報此事,則存在一個模糊地帶。
金海軍認為,從程序上説,應由安徽省教育廳或者亳州師專、礦業大學向有關管理部門舉報。但相關單位、個人見惡不舉,也不存在相應的法律後果。這時,只能依靠版權部門主動介入。
在採訪中,記者一直在與聶繼紅聯絡,但始終未獲成功。礦大紀檢書記曹德欣、宣傳部張文斌向本刊證實了一個傳聞——聶繼紅正在該校攻讀研究生課程。
責編: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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