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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消費者權益糾紛的途徑?

 

CCTV.com  2009年02月26日 16: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綜合  

  經營者的義務有哪些和解決消費者權益糾紛的途徑?

  答: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負有以下義務:

  1、依法定或約定履行義務。

  2、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

  3、保障人身和財産安全。

  4、不作虛假廣告。

  5、出具相應的憑證和單據

  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務。

  7、不得從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8、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格權。

  9、履行“三包”或其他義務。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協商解決;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轉自新浪財經)

責編: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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