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的義務有哪些和解決消費者權益糾紛的途徑?
答: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負有以下義務:
1、依法定或約定履行義務。
2、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
3、保障人身和財産安全。
4、不作虛假廣告。
5、出具相應的憑證和單據
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務。
7、不得從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8、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格權。
9、履行“三包”或其他義務。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協商解決;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轉自新浪財經)
責編: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