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上調代銷基金風險等級 此前多家銀行因適配不當被罰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2026年04月21日 17:01
21世紀經濟報道 | 2026年04月21日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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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葉麥穗

  市場波動加劇,銀行緊急上調代銷基金的風險等級。

  近期,包括上海銀行、寧波銀行等在內的多家銀行紛紛上調部分代銷公募基金産品風險等級,有些銀行年內甚至多次上調基金的風險等級。有分析師認為銀行集中上調代銷公募基金風險等級,是産品、市場與監管三方因素共振的結果。

  銀行上調代銷基金風險等級

  4月15日,上海銀行發佈代理銷售個人公募基金産品風險等級調整公示,明確上調2隻代銷基金産品(合計4個不同份額)的風險等級。其中,易方達原油證券投資基金(QDII)A類、C類人民幣份額的風險等級,均從中高風險(R4)上調至高風險(R5);另外兩款産品則由中低風險(R2)上調至中風險(R3)。

  4月14日,寧波銀行發佈公告稱,自2026年4月21日起調整部分代銷公募基金産品的風險等級,涉及32隻産品(不同類別分別計算,下同)。

  其中,“易方達原油人民幣A”“易方達原油人民幣C”及“嘉實滬深300紅利低波動ETF聯接Y”三隻基金風險等級從中高風險上調至高風險;7隻産品由中低風險上調至中風險;11隻産品由中風險上調至中高風險;另有11隻産品從中高風險下調至中風險。

  原油類基金的上調在情理之中,近期由於地緣衝突加劇,原油價格上躥下跳,出現極端行情。

  寧波銀行本次上調至高風險的産品中,最引人注目的當屬嘉實滬深300紅利低波動ETF聯接Y。一隻挂鉤滬深300紅利低波動指數的被動型基金,在銀行渠道被劃入最高風險等級,而從基金管理人方面,嘉實基金自身對該基金Y份額的風險評級仍標注為中高風險,且未發佈任何調級公告。

  從行業規定來看,當銀行的風險評級與基金管理人不一致時,二者間必須採用兩者中更高的風險等級,基金管理人主要對産品本身的投資風險負責,而銀行作為代銷機構,還需對銷售適當性、客戶風險承受力匹配負責。因此,即便基金公司未調級,銀行也有權根據自身模型自主調整。

  除了上述銀行之外,3月26日,深圳農商銀行集中調整了旗下代銷的24隻公募基金産品(合計35個不同份額)的風險等級;4月1日,廣東南粵銀行也表示近期已調整部分代銷公募基金産品的風險等級,包括平安策略先鋒混合、嘉實泰和混合和廣發養老目標2045三年持有,這3隻産品的風險等級均由中等風險(R3)上調至中高風險(R4)。

  城商行和農商行是本輪調整的主力,而國有大行和股份行則是在去年四季度已經率先開啟了一波基金風險等級調整的大潮,當時主要是因為市場出現波動,不少基金的凈值出現快速調整,超百隻基金的風險等級被上調。

  排排網財富公募産品運營曾方芳對記者表示,銀行集中上調代銷公募基金風險等級,是産品、市場與監管三方因素共振的結果。

  産品策略或持倉變化可能加大凈值波動;市場環境變化促使機構重估風險;而監管對“風險匹配”的強化,則直接要求風險評級動態更新、避免滯後。

  展望未來,此舉將趨於常態化。這要求投資者理性看待:短期或引發部分保守投資者調整持倉,但長期看,動態評級能提升風險透明度,減少錯配。

  建議投資者:一是養成定期檢視産品風險等級的習慣;二是堅持分散配置,避免過度集中;三是主動尋求專業建議,確保自身風險偏好與産品相匹配。

  去年3月2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第29條指出,商業銀行應當獨立、審慎地對代銷的資産管理産品進行風險評級,確定適合購買的客群範圍。産品風險評級結果與合作機構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孰高原則採用評級結果。

  多家銀行曾吃監管罰單

  其實銀行上調代銷公募基金風險等級,並非無緣無故,由於適配性不當,此前有多家銀行因不當行為吃到監管的罰單。

  如去年11月7日,桂林銀行因存在多項基金銷售業務違規,收到廣西證監局開具的警示函。廣西證監局發佈的公告顯示,在對桂林銀行的現場檢查中,發現該行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個別分支機構的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及信息管理平臺運營維護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二是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和合規風控負責人(或者合規風控人員)未對宣傳海報出具合規意見書;個別基金銷售宣傳海報未突出風險提示。

  鋻於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廣西證監局決定對桂林銀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該局要求桂林銀行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引以為戒,切實整改,提升規範運作水平,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提交書面報告。

  同是去年末,浙江證監局發佈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浙江稠州銀行。決定書顯示,該行存在多項問題,包括部分從事基金銷售業務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和銷售業務制度修訂未經合規風控人員審查,基金銷售專職合規人員同時承擔業務管理職責,為未進行風險測評的客戶辦理基金銷售業務,以及未按規定報送反洗錢相關材料。

  這些行為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因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稠州銀行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去年9月中旬,海南證監局也對華夏銀行海口分行和海南銀行給出“紅牌”。根據相關公告,海南證監局指出,華夏銀行海口分行存在基金銷售業務相關管理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投資者適當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到位。

  海南銀行則是存在個別基金銷售業務部門管理人員以及分支行基金銷售業務人員未註冊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下設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投資者適當性自查工作管控不到位,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存在薄弱環節;産品准入決策會議未見産品研究人員及合規風控人員參會。

  根據《銷售辦法》相關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上述兩家銀行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此外山東證監局對德州銀行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德州銀行在基金銷售方面存在多項違規,包括部分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基金銷售活動、未設立基金産品准入委員會或專門小組對銷售産品准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等。

  基金代銷在銀行端屬於中間業務,在銀行轉型需求和基金市場快速發展之下,基金代銷收入逐漸受到銀行重視。未來銀行基金銷售需從考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規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優化和完善。針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監管規範不斷完善,為基金銷售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編輯:司曉穎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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