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元賣59元 航旅縱橫的保險“溢價”游戲

來源:千龍網 | 2026年03月23日 16:42
千龍網 | 2026年03月23日 16:42
原標題:5.9元賣59元 航旅縱橫的保險“溢價”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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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上億用戶而言,航旅縱橫App不僅是手機裏的“飛行伴侶”,更是一種信任的寄託。然而,當這份信任與複雜的金融工具交織在一起時,一連串的疑問也悄然“起飛”。

  近期,北京商報記者在深入體驗這款應用時,發現一連串令人困惑的“算術題”與“邏輯謎題”:會員頁面標注“價值300元”的航班延誤保障,購買會員後訂單金額卻顯示13元,“價值”到底以哪個為準?售價59元的權益包,內含一份保險和20元立減券,對應保單顯示保費僅為5.9元。刨去券面成本,這中間是否構成了30元左右的暴利“差價”?

  更離奇的是,當北京商報記者查看對應保單時,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聯絡電話欄裏,填寫的竟是一個後八位清一色為“1”的陌生號碼。記者多次撥打,聽筒裏只傳來冰冷的“已關機”。

  如果一家民航信息服務平臺開始利用金融産品的複雜性玩起“數字游戲”,那些基於信任而點擊“支付”按鈕的用戶,究竟獲得的是真實福利,還是被設計好的“收割”?從499元的會員,到59元權益包,這場圍繞出行場景展開的保險“花活”,正在考驗用戶對於平臺的耐心,也考問着保險作為風險保障工具的本質底線。

  “價值300元”卻顯示13元?

  PLUS會員臻享版年卡含10次延誤保障,雨季出行更寬心……北京商報記者看到航旅縱橫App臻享版會員開通頁面顯示:“年卡專享:航班延誤保障5次+限時加贈5次,價值300元。”

  點擊“保障詳情”了解到,相關頁面不僅列出了賠付標準,《航班延誤保險協議》中也註明:航旅PLUS會員航班延誤保障權益由華泰財産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財險”)提供,屬於保險産品。然而,當支付成功後,點進對應的“會員航延險”詳情頁面,訂單金額一欄卻跳出一個令人意外的數字:13元。

  這是某一份保障對應的訂單金額?還是全部保障對應的金額?説好的“價值300元”呢?3月13日,航旅縱橫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保障為會員贈送權益,頁面顯示的金額為後臺配置數據錯誤展示,現已修正,用戶權益不受任何影響。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致函採訪後,相關界面已沒有“訂單金額13元”這一信息。

  不僅訂單金額容易讓用戶産生疑惑。當北京商報記者通過華泰財險查看對應保單時發現:保費10.5元。如果這份保險可以累計享受保障10次,每份保費均為10.5元,對應的合計保費價格也不過105元。這與購買頁面上標注的“價值300元”同樣難以畫上等號。

  “賣家秀”疑似成了“買家秀”?北京劭和明地律師事務所保險律師李超表示,平臺的行為涉嫌虛假或誤導性宣傳,宣傳“價值300元”的保障,但未明確説明該“價值”是基於保額還是保費成本。如果實際保險産品的風險保費遠低於此金額,則構成對産品價值的誇大宣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金融營銷宣傳相關規定。儘管支付前需勾選同意相關協議,但關鍵的限制性保險條款可能未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涉嫌未充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提示和明確説明義務。

  “從‘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來看,這實質上是一種以‘贈送保險’為名進行保險産品銷售的行為。”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副所長李文中分析表示,如果實質是保險銷售行為成立,那麼顯然這是一種刻意以“贈送”為名來回避保險銷售監管的行為。

  對於相關疑問,航旅縱橫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航旅縱橫PLUS會員臻享版年卡,航旅縱橫端內售價499元,共包含十余項權益。具體來看,該會員年卡包含1次機場休息室(市場價約149元)、消費返禮金權益(全年最高返1200元禮金)、航班余票監控、3D模擬飛行、生活權益(含茶飲、外賣、快遞、電影等優惠券)、航旅縱橫商城部分商品專享價,以及行程空間擴容、解鎖更多行程、家庭行程共享、航線圖換膚、動態值機狀態、飛行里程排名、飛行足跡視頻等增值功能服務。為了讓旅客出行更加安心便捷,為臻享版年卡用戶贈送了航班延誤保障權益。

  保險成存款“籌碼”?

  存錢,真的能“免費”領保險嗎?在航旅縱橫App裏,這看似是一道送分題,實則是一道複雜的“金融應用題”。

  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在航旅縱橫App訂單支付界面的一角,一行紅色小字標注着“免費領會員年卡/航延險”,點擊進入後,跳轉到了一個名為“錢包存餘額,權益免費領”的頁面。

  那麼,領取保險到底需要怎樣的條件?如果想要“單次航延險”(原價45元,存入餘額後0元),需在錢包裏至少存入1900元(金額支持在1900—50000元之間),存137天。想要“單次千萬航意險”(原價59元,存入餘額後0元),需存入1900元(金額支持在1900—50000元之間),存495天……

  根據相關界面展示的規則了解到,存入的資金並非完全鎖定,可以在特定場景下消費,還能享受0.05%的收益率。一方面,用戶的確可以“薅”到免費的福利;另一方面,用戶若為了獲得對應的保障,也意味着不得不將一筆不小的資金長期“寄存”在平臺的錢包裏。

  究竟是平臺在“送”保險?還是在變相換取一次上千元的“資金使用權”?業內人士認為,在上述一系列操作中,保險不僅被當作“籌碼”,還涉嫌被設計成鎖定用戶資金的工具。李文中也表示,這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違規行為的情形。“存入1900元,鎖定額度137天,餘額另享0.05%收益率”的設計,雖然收益率遠低於銀行存款,但本質上是一種有鎖定期的類存款産品。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消費者為獲取一份價值幾十元的含保險權益包,需要至少將1900元資金鎖定5個月左右,這涉嫌以“送保險”為餌,行“鎖定資金”之實。如果全行業大量模倣這一形式,可能引發一定的亂象和風險。在李文中看來,保險産品的金融屬性容易被異化。保險的核心功能是風險保障,不應當將其當作營銷噱頭。

  保險産品的金融屬性是否容易被異化?如何保證資金安全?航旅縱橫回應北京商報記者稱,用戶參與活動的存款由本人自主操作存入,全部資金存放於用戶在合作銀行開通的本人賬戶,錢包展示金額即為用戶銀行電子賬戶餘額。資金由銀行負責監管,受銀行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安全可靠。航旅縱橫平臺不産生資金沉澱,不具備用戶電子賬戶資金操作權限,用戶資金不存在被挪用、佔用的風險。

  航旅縱橫也表示,航旅錢包由航旅縱橫平臺依託合作銀行打造。用戶開通航旅錢包,本質是在合作銀行開立電子賬戶。開戶前,用戶需閱讀並同意相關開戶及使用協議。“存餘額、領權益”活動由用戶自願選擇參與,活動為用戶提供PLUS會員、機場休息室、影音會員等多種權益,用戶可自主選擇兌換。在資金使用方面,用戶存入的資金可在航旅縱橫平臺直接消費,資金性質為銀行活期存款,存款收益按照銀行活期存款利率執行。

  變相高價賣保險?

  59元減去20元,等於多少?這是一道小學生都會做的算術題,然而當這道題出現在航旅縱橫App的權益包裏,答案卻變得撲朔迷離。

  北京商報記者近日在購買上述“單次航延險”對應的權益包時發現,單獨購買價格為45元,該鏈結中,顯示有兩項權益,分別為“單次航班延誤保障”和“航延月卡20元立減券”。在購買“單次千萬航意險”對應的權益包時發現,單獨購買價格為59元,包括“航空意外保障”和“年期航意立減券20元”兩項權益。

  無論45元還是59元,錢均支付給了航旅縱橫背後的中航信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信移動科技”)。以“單次千萬航意險”為例,常人思維是:花59元買一份包含“航空意外保障”和“20元立減券”的權益包,扣除券的價值,保險保費怎麼也需要20元、30元。但北京商報記者查看保單發現,白紙黑字寫着“每人保費5.9元”。

  這究竟是一筆怎樣的賬?從表面的定價上,可能不難揭示其中的“生意經”。“以‘單次千萬航意險’為例,用戶支付59元,進入保險公司的保費如果是5.9元,附加成本一張20元立減券,假設其成本為20元。平臺方收入為59-5.9-20=33.1元。”李超基於此表示,該現象不僅涉嫌變相高價銷售保險,更揭示了不合理的盈利模式和價格扭曲。

  基於上述情況,業內人士認為,保險這一本應為用戶提供確定性的金融工具,正在被拆解成複雜的營銷部件。“航空意外險是典型的極低概率、極高杠桿産品,其保費應嚴格基於精算風險。以5.9元的保費為例,可能已包含合理利潤,而平臺方如果收取33.1元‘服務費’或‘渠道費’,與保險風險成本完全脫鉤,可能使得用戶為保險支付的總對價遠超其保障成本,涉嫌利用場景優勢牟取暴利。保險公司向監管報備的産品定價和費率,通常不包含如此高額的第三方渠道費用。這種模式可能變相突破了報備的手續費率上限,違反了監管要求。”李超表示。

  對於上述情況,航旅縱橫在回應北京商報記者時稱,“航空意外保障”與“航班延誤保障”均為航旅縱橫歷史服務産品,包含保險保障及優惠券權益,上述兩款産品已於2025年8月28日下線,不再銷售。關於保險産品保費,保險公司會按照監管要求,並結合渠道運營成本、市場競爭水平等綜合確定。以“單次千萬航意險”為例,市場上同類産品的公開售價多在50—70元之間,公司提供的包含相關保險服務的産品定價處於合理範圍,符合行業通行水平,不存在變相高價銷售保險的情形。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致函採訪中航信移動科技前的3月12日,“單次航延險”“單次千萬航意險”對應的權益包,均可以在“錢包存餘額,權益免費領”這一界面的相關鏈結中購買。但致函採訪該公司後,本可以購買的入口已“關閉”,無法點擊對應權益包進行購買。

  被保險人電話與實際不符?

  一張保單上,最不該出錯的是什麼?答案或許是聯絡方式。

  不過,以上述“單次航班延誤保障”對應的保單為例,一個詭異的細節赫然在目。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聯絡電話欄裏,填寫的竟是同一個號碼,這個後八位數字均為“1”的號碼,並非記者本人的手機號。多次撥打,聽筒裏只傳來關機的忙音。由於該號碼後八位為8個1,被保險資深業內人士認為有編造的嫌疑。

  在業內人士看來,保單上記錄的投保人及被保險人電話均為同一個號碼,而非用戶本人真實手機號,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關於投保人、被保險人信息必須真實、準確的規定,可能導致保單效力存疑,且在出險時嚴重影響保險公司聯絡被保險人或進行理賠核實。

  對於手機號碼的相關疑問,航旅縱橫回應北京商報記者稱,為保護用戶的個人隱私,航旅縱橫在投保環節並未將用戶的手機號碼告知保險公司,同時在産品購買頁面展示保險公司電話與完整理賠流程,保障用戶權益與服務可追溯,不影響保單效力。航旅縱橫作為平臺方,提供航班動態信息及延誤數據支持。用戶購買航班延誤險後,在航班落地滿足理賠條件時,平臺將相關必要信息傳遞至承保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獨立完成賠案審核與賠付,航旅縱橫通過系統消息推送等方式及時通知用戶理賠結果,保障理賠全流程透明可查。此外,用戶也可自行撥打頁面展示的保險公司官方電話,主動查詢或辦理理賠事宜。

  北京商報記者就電話號碼等相關問題致函採訪華泰財險,但截至發稿,該公司未進行回復。

  需要關注的是,無論是“單次航延險”對應的“航班延誤保險保單”,還是“單次千萬航意險”對應的“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保單”,投保人一欄均寫着中航信移動科技。在業內人士看來,從形式上看,中航信移動科技可以作為投保人,但這種做法以合法的形式掩蓋了非法的行為,存在重大合規瑕疵。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中航信移動科技的經營範圍中確實包含“保險代理”。但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網站上,卻難以查到該公司的保險仲介許可證信息。

  李文中表示,金融保險是一種特許經營行業,在我國經營保險業務、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經紀業務都需要取得保險監管機構頒發的許可證,如果沒有許可證開展保險業務、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經紀業務,都涉嫌非法經營。

  對於是否具有保險仲介許可證這一問題,航旅縱橫回應北京商報記者稱,航旅縱橫作為平臺方,和具備保險銷售資質的保險銷售公司及保險經紀代理公司進行合作,通過航旅縱橫App向用戶展示的保險産品及投保頁面,均由合作保險經紀公司提供。用戶進入投保頁面並完成保費支付,保費立即進入保險經紀公司的保費專用賬戶,平臺不參與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收取保費等環節。

  多項保險“花活”待畫句號

  當保險變成會員卡的“贈品”,當“免費領”背後藏着資金鎖定,當保單上的電話號碼打不通……對於部分消費者而言,難以分清自己是在購買放心的服務,還是在參與一場規則複雜的“游戲”。

  “無論是贈送還是銷售,都應當向消費者進行完整信息披露,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李文中表示,真正的保險贈送應當做到三點:應當向客戶完整地披露相關信息;消費者的付費應當與保險價值無關;保險的核心功能是風險保障,不應被異化為鎖定資金、獲取流量、規避監管的工具。

  保險的核心功能是風險保障和損失補償,其價值在於提供確定性。而當其成為需要“購買”才能獲得的“贈品”時,性質可能發生了根本變化。李超表示,將保險作為會員、存款等業務的贈品,是一種扭曲保險本質的營銷異化。這種營銷異化將保險從保障工具變為促銷工具,削弱了保險的嚴肅性和獨立性,且容易引發誤導,用戶可能為獲得“贈品”而支付主産品費用,卻對保險條款一無所知,埋下大量糾紛隱患。

  在業內人士看來,對於航旅縱橫App而言,應停止將保險産品與會員、充值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捆綁或強制搭售,所涉保險的宣傳,必須明確標識“保險産品”性質、承保公司、主要保險責任和免責條款,不應使用“免費送”“權益”等模糊詞彙。

  為避免消費者産生投訴糾紛,李文中表示,平臺及其運營方應當糾正捆綁銷售做法,提供多種會員服務供消費者選擇,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客觀準確地向消費者進行各項信息披露,包括會員服務、保險産品等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完善售後服務。

  無論中航信移動科技還是華泰財險,在服務提供過程中的保險銷售、保險營銷邊界不可忽視。李超表示,對於中航信移動科技而言,應厘清自身角色,不得濫用投保人地位損害被保險人利益。如需為個人用戶提供保險,應推動保險公司與用戶直接訂立保險合同。如確需收取技術服務費,應在用戶支付前明確列示“保險費”與“平臺服務費”的金額及構成,確保價格透明。對於華泰財險而言,應強化合作方管理,對合作平臺銷售模式進行嚴格審查,避免其進行違規捆綁、虛假宣傳等行為。

編輯:司曉穎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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