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 記者 徐兵】保險銷售正加速從線下櫃臺走向社交平臺,但隨之而來的合規風險也逐漸浮出水面。
近期,多地金融監管部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從業人員通過朋友圈發佈誤導性宣傳內容,多家保險機構及相關責任人被處罰,保險行業社交平臺營銷亂象再次受到關注。
朋友圈成保險營銷“新陣地”
誤導宣傳頻觸監管紅線
3月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錦州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人保財險錦州市分公司松山新區營銷服務部因工作人員在朋友圈對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産品進行引人誤解的宣傳,被責令改正並罰款1萬元。
與此同時,涉事員工因在個人微信朋友圈發佈誤導性宣傳內容,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該營銷服務部負責人因未履行對員工宣傳內容的管理責任,也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三項處罰合計3萬元。
監管披露信息顯示,上述員工在朋友圈推廣貸款保證保險産品時,僅強調貸款額度與放款速度,卻未明確説明該産品屬於保險産品,也未提示需要繳納保費,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是普通信用貸款。
“這種‘只提貸款、不提保險’的宣傳方式,在保證保險業務中並不少見。”一位從事行業十多年的保險人士在接受大河財立方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不充分披露産品屬性和費用結構,消費者很容易對産品性質産生誤解。
類似案例並非個例。
比如,1月29日,吉林金融監管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長春中心支公司因財務數據不真實、銷售人員擅自印製含誤導性內容的宣傳材料以及通過朋友圈進行不實宣傳等問題受到處罰。
其中,太平洋人壽吉林省分公司被罰款40萬元,長春中心支公司被警告並罰款2萬元,多名相關責任人被警告並罰款合計14.5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分支機構公開信息顯示,近年來,全國已有至少7家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因從業人員通過朋友圈發佈誤導性內容被行政處罰,涉及人保財險、太平洋人壽、平安人壽、中匯人壽、英大泰和人壽、泰康養老、泰康人壽等多家機構。
大河財立方記者梳理相關案例發現,朋友圈營銷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三類。
一是對保險産品性質描述不清或存在誤導。例如在保證保險業務中,只強調貸款功能,卻未説明保險屬性、保費及相關費用。
二是借産品停售進行營銷炒作。部分銷售人員在朋友圈發佈“産品即將停售”“費率即將上調”等信息,誘導消費者儘快投保。
三是誇大收益或不當對比。例如將分紅險、萬能險收益與銀行存款利率進行簡單對比,或使用誤導性表述誇大收益水平。
從罰機構到罰個人
保險社交平臺營銷監管持續收緊
值得注意的是,在相關處罰中,監管部門不僅針對機構,也明顯強化了對個人責任的追究。
例如,在太平洋人壽吉林省分公司相關案件中,多名責任人被警告並罰款;在泰康人壽湖南常德中心支公司案例中,6名代理人因朋友圈違規宣傳分別被罰款。
金融監管合規方面相關人士在接受大河財立方記者採訪時表示,朋友圈營銷近年來在保險代理人群體中較為普遍,部分銷售人員將其作為重要獲客渠道。
“朋友圈屬於熟人社交場景,傳播效率高,但表達往往比較碎片化。如果缺乏統一宣傳口徑和審核機制,很容易出現表述不規範甚至誤導宣傳。”該人士表示。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新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龍格在接受大河財立方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亂象的核心在於高佣金驅動下的急功近利,同時疊加機構對私域營銷管理責任缺失以及審核監測手段不足。
“這反映出保險行業在社交平臺迅猛發展背景下,制度、技術與教育都存在一定滯後,未能對海量且隱蔽的營銷行為形成有效約束。”龍格指出。
在業內專家看來,隨着保險營銷不斷向線上和私域場景延伸,監管部門正在逐步強化對社交平臺營銷行為的管理。
龍格認為,當前監管採取的“機構+個人”雙追責模式,標誌着監管邏輯正在從單純的事後處罰,轉向對營銷宣傳全過程的強監管。“這一變化將倒逼保險公司壓實內部管理責任,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體系,同時顯著提高從業人員違規成本,從而推動營銷行為走向標準化和規範化。”
在業內看來,朋友圈正從簡單的社交工具逐漸演變為保險營銷的重要窗口,而如何在數字化營銷與合規管理之間找到平衡,也將成為保險機構面臨的一項長期課題。
龍格建議,保險公司應從制度、技術、內容和考核四個方面系統構建合規管理體系,形成“事前審核、事中監測、事後追責”的閉環機制。對於從業人員而言,最基本的規範包括:亮明身份、使用統一宣傳素材、嚴禁誇大收益或炒作停售,並確保産品關鍵信息得到充分、真實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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