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聯合發佈的金融領域打擊黑灰産違法犯罪成績單引發市場高度關注。在此次公佈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保險領域相關案件特徵尤為鮮明。從“惡意退保”套取佣金,到“人傷黃牛”操縱鑒定、買斷理賠權,相關案例觸目驚心。這類行為對行業秩序形成持續衝擊。
保險黑灰産之所以屢禁不止,與其“游走在規則邊緣”的灰色屬性密切相關。不法分子打着“維權”“全額退保”“快速理賠”的旗號,通過投訴施壓、證據造假、程序對抗等方式牟利,使不少案件止步於行政協調或民事糾紛層面,難以進入刑事視野。
不過,隨着套利行為的異化,這一性質正在發生根本性變化。上海警方偵破的“師某合同詐騙案”揭示得尤為清晰:當投保本身就被設計為套利工具,當退保成為既定獲利環節,其本質已不再是合同糾紛,而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組織化詐騙行為。案件的入刑處理,意味着保險規則不應也不能是灰色套利的“緩衝區”。同樣值得警惕的,還有“人傷黃牛”對理賠與司法鑒定體系的侵蝕。通過虛構傷情、操縱鑒定、偽造醫學證明,不法分子不僅騙取保險資金,更實質性干預賠付結果,破壞的是社會對“依法理賠”的基本信任。這類犯罪一旦蔓延,其危害遠不止於賬面損失。
從此次聯合行動釋放的信號看,監管部門已形成明確共識:保險黑灰産不是單一機構、單一環節的問題,而是需要行刑銜接、部門協同、系統治理的長期任務。
在這一過程中,保險機構應首先扛起主體責任。黑灰産的滋生,往往與內部激勵機制失衡、風控前置不足密切相關。前高後低的佣金結構、對異常退保的識別滯後、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失控,都可能在客觀上為套利行為留下空間。因此,治理的重點不應是事後追責,而是源頭收緊。一方面,保險機構需要進一步完善銷售行為管理,加強對代理人隊伍、合作仲介和外包機構的穿透式管理,防止銷售激勵異化為套利工具;另一方面,要將風控關口前移,強化對集中退保、異常投保、人傷理賠異常波動等風險信號的技術識別能力,真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
監管部門反復強調的鐵賬本、鐵算盤、鐵規章“三鐵”內控管理準則,其本質正是要求機構回歸長期經營邏輯,把合規和風險管理置於規模和速度之上。只有當違規成本顯著高於短期收益,黑灰産才會失去依附空間。
消費者也並非黑灰産鏈條中的“旁觀者”。在不少案件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部分消費者對保險條款理解不足,對理賠流程心存焦慮,通過“代辦”“包退”“包賠”等承諾誘導其交出個人信息甚至參與造假。一旦捲入其中,消費者不僅難以實現所謂“全額退保”或“高額賠付”,反而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和信用風險。消費者應當清醒認識到,任何聲稱“無條件退保”“百分百提高傷殘等級”的服務,本身就背離了保險與法律的基本邏輯。理性維權、依法維權,既是對自身權益的保護,也是對金融秩序的守護。
從“打黑”走向“治亂”,不僅意味着更嚴厲的執法,更意味着治理理念的升級。當制度邊界更加清晰、機構防線更加穩固、公眾認知更加成熟,保險黑灰産賴以生存的土壤,才會真正被壓縮。(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武亞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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