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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披露兩新規出臺 三大看點值得關注

 

CCTV.com  2010年01月12日 14: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證券日報  

  中國證監會發佈2010年1號公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0年修訂)和2號公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産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

  年報新規三大看點:

  看點一:首次制訂表格化的財務報告披露格式

  看點二:完善了加權平均凈資産收益率計算公式

  看點三:新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和反向購買情況下每股收益計算規定

  □ 本報記者 朱寶琛

  為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2009年度財務報告信息披露質量,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07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産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07年修訂)(證監會計字[2007]9號,以下簡稱“2007版15號文和9號文”)進行了修訂。根據證監會公告規定,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報告起應按照修訂後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0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産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以下簡稱“2010版規則”)要求編制並披露財務報告。擬上市公司的申報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後的適用2010版規則。文件全文已刊登在中國證監會網站

  據悉,新修訂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0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産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發佈實施後,將進一步增強信息披露規範的操作性,提高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同時,由於文件附件中根據披露要求設計了具體的披露格式,也有助於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電子化工作的順利推行,為投資者進行科學合理的投資決策提供了堅實基礎。

  據介紹,2010版規則首次制訂表格化的財務報告披露格式。

  2010版規則首次採取表格化形式(以附件形式發佈)對年度報告的披露格式予以清晰、簡明的規範。這些表格根據2010版規則的文字描述確定,力求嚴格、忠實反映文字描述體現的披露要求。

  同時,根據上市公司的不同業務和會計處理需要,在表格的行和列設置上,均提供了靈活的備選項和自定義功能。因此,以表格化形式規範年度報告披露格式,一方面兼顧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披露的統一化、個性化需求,另一方面,提高了文字性條文的可操作性,提高了上市公司之間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可有效緩解文字性條文的執行上理解不一致、判斷標準有差異、格式不統一等不足。

  與此同時,2010版規則完善了加權平均凈資産收益率計算公式。

  2010版規則對計算同一控制企業合併下報告期期末和比較期間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産收益率作出明確規定。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2008)的規定,把被合併方期初至合併日的凈利潤作為非經常性損益扣除(即計算公式中的分子把來自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被合併方的凈利潤剔除了),同時規定:對本期發生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被合併方期初至合併日的凈資産從合併日開始進行加權計算;比較期間發生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被合併方的凈資産從比較期間期初起進行加權平均計算。由此,實現了計算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産收益率的分子、分母口徑上的一致性,提高了該指標技術處理上的邏輯合理性。

  此外,2010版規則還新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和反向購買情況下每股收益計算規定。

  舊版規則未涉及報告期發生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和反向購買情況下每股收益的計算問題。《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及《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等有關法規對這此也沒有明確的或直接的規定可供公司參考。2010版規則結合證監會會計、審計日常監管中的答覆口徑,首次明確了這兩種情形下的每股收益計算。

 

責編:程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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