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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稅務總局關於1.6升及以下小排量的乘用車的購置稅徵收標準調整,原來按5%徵收購置稅的政策確定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調整後的按7.5%徵收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新徵收時間以車輛購置發票為準,也就是説,只要購車發票時間為12月31日,哪怕1月1日或以後來辦理購置稅,仍然按以前的5%來徵收。”
責編:陳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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