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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病投保情況在壽險公司並不少見 能否得到理賠?

 

CCTV.com  2009年08月06日 13:1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解放日報  

  葉先生於去年10月在保險公司為自己購買了一份萬能險産品,死亡保險金額為10萬元。今年1月,葉先生因病身故,受益人隨即向保險公司遞交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在接到理賠申請後啟動核賠程序。

  在核賠過程中,核保專員發現被保險人葉先生在投保前曾有重疾就診的記錄,存在隱瞞重大健康告知事項的嫌疑。而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將直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簽發保單或者是否加費承保的決定。

  葉先生的行為屬於帶病投保,即投保人隱瞞現有疾病,隱瞞既存的特定風險,以低風險來影響保險公司作出是否承保決定。根據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行為,帶病投保分為故意和非故意兩種情況。

  帶病投保的情況在壽險公司並不少見,在填寫健康狀況告知書時,很多投保人選擇隱瞞,是因為擔心將身體不健康的信息如實告知後,會導致保險公司不予承保。有時,業務員為了減少核保過程中的阻礙,也會引導投保人隱瞞健康狀況。

  據了解,90%以上的被保險人都是可以被承保的。就算是帶病者,保險公司只是將其歸為“非標準體”或“次健康體”,核保時的程序更為嚴格,比如會要求出示被保險人的病歷、體檢結果,填寫專項健康問卷,甚至會被要求參加保險公司組織的體檢等,最後的核保結果可能也與標準體不同。

  綜合風險評估是保險公司核保時的準則,不同險種考量的主要風險不同:投保壽險看年齡,投保健康險看健康狀況,投保意外險看職業風險情況。即便是同一種病,投保不同的險種,保險公司核保的結果也是不同的。例如患多發性膽結石的被保險人,在同一家保險公司同時購買重疾險和住院津貼保險,結果重疾險正常承保,住院津貼保險將被保險人所患疾病作除外責任處理。

  保險公司的核保結果一般包括以標準費率承保、加費承保、約定除外責任承保、降低保額承保、延期承保和拒保。對帶病者來説,這幾種情況均有可能發生,拒保是最壞的情況。

  廣電日生人壽相關人壽表示,對於葉先生這種情況,公司首先會衡量被保險人投保前的健康狀況與其身故病原因是否有直接關係。如果投保人隱瞞的健康信息直接或間接導致被保險人死亡的,保險公司可能就會作出拒賠的決定;如果與被保險人死亡之間沒有必然聯絡,那麼公司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還是會予以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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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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