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是財産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産,要求其所有者每年都要交納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不動産市場價值的變化而變化。比如,某城市居民有2套房,當時市場價值分別為180萬元和120萬元,如果按年稅率1%~2%來徵稅,則每年要繳3萬~6萬元稅。此稅的本意是要打擊囤房者,扼制炒家,讓多房者主動賣掉余房,使房價回落下來,讓更多城市居民能買得起房。
在一些發達國家是徵收物業稅的,但中國與各國情況有很大不同。在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下如貿然開徵此稅,難度很大,甚至會造成社會問題。
首先,稅法應是全國統一的,若徵此稅,農村中宅基地蓋的自用房徵不徵?如果不徵,江蘇、浙江一帶農村的私人房子很多已是別墅,三四層樓,幾百平方米之規模了,不徵合理嗎?如果徵,則中國廣大農民大多數還很不富裕,農業稅都免了,又冒出個物業稅來,怎麼得了呢。
其次,如果僅在城市徵此稅,那按什麼徵,按人均面積徵,人均面積超過多少才徵呢?還是按戶均房屋徵。如果按戶均房屋計算,有的人雖僅一套房,卻是豪華別墅,不徵他們的合理嗎?
再次,按戶均住房徵,那僅一套房的人徵不徵?我國多數城鄉居民僅一套住房,房價漲來漲去,都僅僅是紙上富貴,自己未得一點好處,憑什麼要平添一筆稅呢?如果僅有一套房的不徵,規定第二套要徵,則一定會引起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很多城市居民之強烈反對。
另外,對第二套房徵物業稅,主要是企圖壓那些人賣掉一套房,但如果家裏有個14歲~17歲的小孩怎麼辦?孩子都要結婚的,現在先賣掉一套,等幾年後,孩子要成家了,再買回來嗎?如果那時漲了30%~50%呢?我看100%的家庭是不敢賣掉的。
沒小孩的新婚大學畢業生,2~3年後不就當父母了嗎?那時怎麼辦?
假定政府規定第二套房必須徵物業稅,第三套更要徵稅,為了避稅,為了給小孩留下房子,一定會有幾十萬乃至幾百萬個家庭鬧假離婚,造成離異後的戶均少於2~3套房。夫妻小孩還是一家人,晚上非法同居在一起,但法律上早已妻離子散了。也許有人會説:“要相信群眾,老百姓覺悟沒那麼低!”但是,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老百姓真會這麼幹。
由於動遷補貼費是按居民人頭算的,為了多拿動遷補貼,城裏的老太在網上找來外地農村老頭突擊假結婚的事情,我們見得還少嗎?
因此,我勸有關部門對此要慎重再慎重,一定要到京、滬、深、穗、杭、蘇、連、蓉、渝來聽聽居民之意見再決定。(作者係復旦大學金融與資本市場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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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