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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産權房”開閘或帶來房價衝擊波

 

CCTV.com  2009年06月04日 09: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從深圳有關部門獲悉熏備受各方關注的《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近日已獲通過,並在2日全文向社會公佈。《決定》規定,將為符合確權條件的部分違法建築核發房産證。這標誌著深圳的小産權房將拿到全國首個“準生證”。土地變革違規闖關在深圳先行先試,為擴大特區版圖邁出了關鍵性的第一步。

  全國首個“準生證”將誕生

  據了解,自1980年建市以來,深圳市由於經濟高速發展,農村城市化進程加快,出現了多次違法搶建的高潮,違法建築不斷增加。由於種種歷史原因,目前深圳市現存違法建築總量已達35萬棟。從1999年至2004年5年間,深圳搶建的違法建築就達到10萬棟。為解決這一歷史難題,深圳市多次採取綜合整治行動,並於1999年、2001年和2004年三次出臺相關法規和文件,進行強力治理。2008年底,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開始將違法建築處理重新提上議事日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的《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對於深圳市農村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違法建築,採取分類處理的辦法,符合條件的違法建築可以依法核發房産證。

  《決定》規定,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築,符合確認産權條件的,適當照顧原村民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在區分違法建築和當事人不同情況的基礎上予以處罰和補收地價款後,按規定辦理初始登記,依法核發房地産證。

  《決定》對違法建築進行了清晰的定義,規定了五類情況都屬於違法建築,深圳將區別其違法程度,根據《決定》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要求,分別採用確認産權、依法拆除或者沒收、臨時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處理。此外,根據深圳市政府向深圳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有關議案顯示,經初步統計,深圳市房地産市場需求較大,而根據《決定》可以辦理商品性質的房地産證的違法建築數量相對較少,因此給社會帶來的衝擊較小。

  據悉,深圳市政府將根據《決定》,儘快在12個月內制定出具體實施細則,明確不同時期違法建築的認定程序,對登記機關的辦理時限提出要求,簡化程序,明確不按時申報的責任以及主管部門主動進行違法建築處理、登記確權等;制定一個貫徹執行的具體方案,明確各部門的責任。

  會否衝擊深圳房價?

  記者從深圳市國土局所做的住宅調查顯示,深圳有“城中村”農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過35萬棟,總建築面積約1.2億平方米,佔全市住房總量的49%。但深圳知名地産研究員竹之友稱,根本不止這個數,他保守估計,集資的小産權房數量在50萬套以上,也有業內人士估計,深圳僅集資房數量應在50萬套以上,如果可以轉正,將對現有的商品房價格是一個很大的衝擊。

  有參與《決定》制定的內部人士表示,根據初步考慮,對於歷史遺留違建確權後,將核發商品性質房地産證和非商品性質房地産證兩種,但對於拿到了商品性質房地産證後,如何轉讓、程序怎樣規定,目前尚未確定。

  記者日前在深圳寶安區沙井鎮調查發現,目前該鎮除一個商品房項目外,在建的統建樓盤就在50個以上,約5萬套以上。而寶安區共有10個鎮,目前基本每個鎮都有大建統建樓的情況。“沙井有95%的房子是小産權房。”沙井一統建房售樓處的林先生表示。沙井鎮一村委會人士則對記者説,在細節還沒有出來前,很多村將加班加點蓋統建樓。

  有人擔心,小産權房合法化,可能會造成土地廉價使用、土地資源浪費的問題。小産權房合法化後,將對商品房造成很大的衝擊。也有人指出,政府有關部門之所以反對小産權房,就是因為小産權房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的,國家沒有從中得到土地出讓費。

  事實上,它對住房價格的影響不會有想象的那麼大。小産權房之所以價格低,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土地價格便宜,二是處於非法狀態,只有那些不懼風險的人才會買,從而影響了小産權房的銷售,因而價格不可能高。如果小産權房合法,這兩種狀態都會結束。一則政府收取相關土地費用,會抬高房價;二則小産權房合法化後,買的人就會大量增加,需求增多,房價自然也會隨之上漲。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李華楠表示,《決定》要求市政府對全市違法建築進行全面普查,建立違法建築臺賬和數據庫。規定對不申報者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沒收其違法建築。

  這將有助於摸清底數,將其納入規範管理中。

  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築,符合確認産權條件的,適當照顧原村民和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在區分違法建築和當事人不同情況的基礎上予以處罰和補收地價款後,按規定辦理初始登記,依法核發房地産證。對於屬於《決定》中所列的六種情形必須依法拆除,不留任何商量的餘地。

  對違法建築也給予了一條新的出路,就是“臨時使用,加強管理”。過去對違建要麼沒收,要麼拆除,處理方式較為單一,處理方式對抗性強,不利於違建的妥善處理。准予部分符合一定條件的違建在政府的嚴格監管下臨時使用,做到物盡所用。這樣做,也可以把所有違法建築置於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中,避免過去以不發證為理由放任不管,違法建築內事故頻發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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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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