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星展銀行)的一種理財産品後,內地女商人郝婷在短短一年時間內不但賠光了8000多萬港元的原始資金,還倒欠星展銀行9000多萬港元。記者昨天從市二中院獲悉,星展銀行已起訴郝婷還款。
不慎入高風險旋渦
郝婷是內地商人,在香港擁有一家註冊公司。2007年8月,郝婷在星展銀行私人理財顧問黃先生的介紹下,到星展銀行開設了一個私人銀行賬戶及公司賬戶,並將她在香港其他銀行的共計8000余萬港元陸續轉入星展銀行。郝婷説,開戶後,黃先生向她介紹了一種叫KODA的投資理財産品,“他稱這個産品是一種‘打折的股票’,是他們私人銀行專門給大客戶準備的。”郝婷説,黃先生向她介紹了這種産品的多種好處,最終使她同意進行投資。
2007年11月,郝婷因需要用錢去銀行轉賬時,被告知其銀行賬戶已經被凍結。
去年1月,星展銀行開始要求郝婷“續錢”。郝婷説,她這才知道自己購買的KODA實際上是一種極其複雜的金融衍生品,具有“盈利有限、風險無限”的特性。而星展銀行在她賬戶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並沒有選擇為她斬倉,而是給她貸款繼續投資。到去年10月底斬倉後,她銀行賬戶從8000多萬港元,變成了負9400多萬港元,實際虧損已達1.75億港元。
虧本者遭銀行起訴
今年2月26日,星展銀行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訴郝婷,要求她連帶償還拖欠星展銀行的本金、利息共計9000萬餘港元、2000萬餘日元。
星展銀行稱,郝婷曾出具擔保及賠償書,承諾支付及清償星展銀行貸給其所開公司的所有本金以及各項利息、罰息、花銷及費用。2007年至去年,星展銀行以透支方式為郝婷的公司購買了8份累計股票期權合同,發放兩筆循環定期貸款。因該公司未還款,郝婷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境外銀行首訴內地人
4月23日,市二中院有關法庭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質證。據了解,此案是第一宗涉及境外銀行起訴內地個人的案件,雙方就適用法律問題各執一詞。星展銀行認為,此案應適用香港法律,而郝婷的代理律師認為,此案應適用內地法律。法院當庭未就此問題作出決定。
庭審時,郝婷方向法庭提出將舉證截止日期延長,法官同意了這一請求。
■名詞解釋:KODA
KnockOutDiscountAccumulator的簡稱是KODA,也被稱為Accumulator,國內翻譯為累計期權。這是一種極其複雜的金融衍生産品,它可以和外匯、股票、石油期貨等挂鉤,通常合約的期限為一年。
Accumulator能在牛市中放大收益,在熊市中加倍損失。一旦市況大幅逆轉,投資者就會損失慘重,有人便用其英文名稱“Accumulator”諧音,戲稱它為“Ikillyoulater”(我遲些才殺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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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