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基金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的執業行為,管理層出臺了基金經理新規。
目前來看,儘管新規出臺後基金經理變動仍時有發生,但新規的出臺對於基金經理的頻繁變動行為還是起到了一定的緩解作用,相比歷年基金經理變動高峰期(每年的三四月),今年基金經理的變動出現明顯下降。
基金經理變動日趨規範
昨日,兩家公司公佈了基金經理變更公告。浦銀安盛基金公告稱,公司將聘任公司首席投資官張建宏和基金經理助理方毅接替原任基金經理楊典先生擔任浦銀安盛價值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同時,中海基金宣佈,張順太因個人原因不再擔任中海穩健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職務,由歐陽凱繼續擔任該基金基金經理職務;
劉文超因個人原因不再擔任中海分紅增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職務,由李延剛繼續擔任該基金基金經理職務。
可以説,目前,基金經理新規實施1個多月後,基金經理的變動行為基本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據了解,浦銀安盛此次基金經理變動完全按新規“辦事”。而中海基金也表示,該公司基金經理的變更完全按照規則辦理,而離職基金經理管理基金年限也都超過了1年。
此外,據某基金人士認為,“由於新規對於基金經理的變更及任職等事宜都做出更為細化的規範,這對基金經理頻繁跳槽確實起到一定作用,這對基金公司來説也是好事。”
基金經理變動潮緩解
歷年的三四月份都是基金經理變動的高峰期,不過,自今年新規實施以來,這種每年一度的基金經理的變更風潮出現明顯的緩解。Wind統計數據顯示,今年4月份基金經理變動不足10起,而去年同期則逾20起,而新規實施前的3月份也有14起之多。
新規雖然對基金經理的頻繁變動起到一定的引導和規範作用,但有業內人士指出,新規很難從根本上改變基金經理變動頻繁的顯現。
《基金經濟註冊登記規則》關於“無特殊情況管理基金未滿1年主動離職”的規定中,“無特殊情況”定義模糊,這很容易給當事人打擦邊球的機會。另外,一些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剛滿一年就發變更公告,這與基金經理任職不到一年就離職並無太大的差別。
另外,也有基金人士認為,新規實施後,對於基金管理能力較差的基金經理,基金公司可能會出現不能及時更換的尷尬。
相關鏈結:
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