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由國務院特許發行
禁止發行銷售境外彩票
我國自1987年開始發行彩票以來,彩票發行規模穩步擴大,2007年,全國銷售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首次超過千億元,達1016.73億元。
《彩票管理條例》明確,財政部門負責彩票監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分別負責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非法彩票,維護彩票市場秩序。
彩票由國務院特許發行。未經國務院特許,禁止發行其他彩票。禁止在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或者在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彩票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
棄獎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
彩票資金包括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資金構成比例由國務院決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開設彩票資金賬戶,用於核算彩票資金。彩票獎金用於支付彩票中獎者。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彩票發行費專項用於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銷者的銷售費用支出。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彩票公益金專項用於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不用於平衡財政一般預算。
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並向社會公告。使用單位違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規定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規定期限內不改正的,沒收已使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資産,取消其彩票公益金使用資格。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
偽造彩票兌獎將被追刑責
保障彩票開獎公開公正,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條例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批准的彩票品種的規則和開獎操作規程開獎。偽造、變造彩票或使用偽造、變造的彩票兌獎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確保彩票銷售數據的完整、準確和安全;當期彩票銷售數據封存後至開獎活動結束前,不得查閱、變更或者刪除銷售數據。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由財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彩票代銷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由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權解除彩票代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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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