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6日消息,國資委副主任李偉日前表示,應儘快研究制定境外産權相關管理辦法。境外産權管理責任主體是集團公司,應明確相關的工作程序和責任追究機制,制定辦法不是為了管死,也不能搞一刀切,要充分考慮國別、行業和企業性質等因素。
李偉是在日前率團赴新加坡和澳大利亞,對央企境外機構管理現狀和兩國相關法律與監管制度考察調研時做上述表示的。李偉表示,儘管中央企業十分重視境外産權管理工作,在境外投融資管理、産權轉讓、財務資金管理、人員的派遣和管控等關鍵環節均有嚴格的制度規範。但境外機構和使領館也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境外産權管理制度整體上不健全,境外投資存在無序競爭,管理人才缺乏,考核體系有待完善及派遣人員薪酬待遇等問題。
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