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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施新規捍衛統計數據公信力 嚴處瞞報虛報

 

CCTV.com  2009年05月01日 13:1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針對統計數據受質疑、統計工作被指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中國政府5月1日起正式實施一項處分規定,對造成統計數據不實的各類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處罰。

  這項由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統計局聯合製定的《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主要針對一些地方和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為追求政績或騙取榮譽和利益而拒報、漏報、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數據的做法。

  根據規定,統計工作中的違法違紀人員將面臨警告、記過、降級、撤職或開除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部門還明確要求有關部門在移送案件材料、通報處理結果等方面切實負責,以確保此類案件的查處力度。

  專家指出,統計數據不僅是政府決策的重要依據,也是各類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保持各類統計數據的準確性、一致性,是社會公眾對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這不僅關係到統計機構的權威,也關係到政府的公信力。”國家信息中心首席經濟師範劍平告訴新華社記者。

  統計是國家科學決策和現代化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統計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不斷提高,統計數據總體上反映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態勢。

  《華爾街日報》不久前在其專家論壇上發表的《如何看待中國經濟減速時期的GDP統計》一文中也認為,中國對外公佈了主要經濟指標的“比較及時、準確和全面的數據”。但它同時對一些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精確性提出質疑,理由則是:“地方政府官員的仕途同推動當地經濟高速增長的能力緊密相關,因此存在人為上調産值數據的動機。”

  監察部、人保部、國家統計局等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透露,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一些單位包括少數政府機關不按規定隨意發佈統計數據的現象。特別是有些部門在發佈相同或相似的統計指標數據時,對統計範圍、統計方法、指標含義等沒有任何説明,發佈的數字相互“打架”,在社會上造成混亂。甚至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的統計工作中存在“按需要報數”、“按計劃報數”以及明知統計數據不實卻不進行調查核實等情況。

  “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形勢下,對那些故意擾亂統計工作秩序、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要嚴肅處理涉案人員,以充分發揮這一處分規定的威懾作用。”中國社科院數量經濟所所長汪同三説。

  鋻於中國巨大的經濟規模和所處的發展階段,GDP增長、失業率、稅收等方面的數據都成為外界研判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依據。除了少數地方和部門在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弄虛作假外,對同一件事情,還不時出現同一政府部門的説法前後矛盾、不同政府部門的説法不一、政府和學術機構結論相左的情況。

  例如,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人保部公佈的城鎮調查失業率和登記失業率就曾因採取的統計方式不同而形成混淆。同為失業率,前者高達9.4%, 後者僅為4.2%,數字相差之大,讓人無所適從。

  “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嚴重影響了統計數據質量和統計工作的權威,而且削弱了宏觀調控和宏觀管理的信息基礎,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除了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政府還要改變‘數字出官、官出數字’的考核體制,提高統計工作者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減少差錯。”汪同三説。

  所幸的是,中國不僅通過立法來懲戒統計工作中的弄虛作假,國家統計局等職能部門也在完善統計方法、確保數據質量等方面做出了新姿態。

  針對外界發出的質疑,國家統計局在統計數據真實性問題上首度表現出了不同尋常的高調回應。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日前表示,“自覺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不斷提升中國統計數據質量和公信力”。

  國家統計局從明年第一季度起開始提供GDP環比數據的計劃,也被認為是朝著與國際標準接軌新邁出的一步。(張崇防 黃歆)

責編: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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