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發佈實施《關於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從該通知所涉及的內容與要求來看,以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大機構所享有的“潛規則”有望清除。
貫徹落實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信息披露工作首當其衝,因為信息披露是普通投資者最重要的投資參考源泉,此次破冰解決“潛規則”問題,有利於維護“三公”原則,有利於和諧證券市場建設。
近幾年來,機構投資者隊伍的顯著擴大,其影響力使得許多上市公司在接受其調研時,以及在信息公佈環節上,給予其“優先待遇”,比如在年報、季報披露,在並購重組期間,總是有一些上市公司搞面向券商研究員、基金、大型私募等機構的“業績發佈小會”。使得機構搶先一步獲知上市公司信息,借機拉抬股價或搶先出貨,明顯違背“三公”原則。
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制度建設的重中之重,而一些機構搞“潛規則”,使研發方式走向歧途,一味地在追求“提前收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或業績信息,研究水平不斷下降。
早在2006年8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也針對機構調研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行為,出臺了《深交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規定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發佈非公開重大信息時,必須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洩露。從市場現實情況來看,規則實施後,此類公司的潛規則行為有所收斂。
但由於上交所缺乏此類規定,滬市中機構“先知先覺”的情況時有發生,比如有的機構總是提前較長時間從上市公司獲得敏感信息。現階段比較受機構關注的主要是分紅送轉、業績爆發性增長和資産重組等信息。他們所獲得的信息往往相當準確,一些業績原本平平,股價卻突然大幅度上漲,上市公司隨後推出高送轉方案就是例證。而有的機構席位交易量突增,表明這些品種的並購或高送轉方案並非是在同一時間向所有投資人披露。
筆者認為,此次上海交易所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利於兩大交易所對信息披露“潛規則”的全方位市場打擊或監控,有利於 A股市場解決“潛規則”難題。
總體上有利於證券市場“三公”原則的維護,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和諧證券市場的建設。
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