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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開展政策性農險有"硬指標"

 

CCTV.com  2009年04月20日 07:2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證券報  

  保監會通知,要求經營政策性農險的保險公司需具備上一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00%以上、有較為穩健的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安排規劃以及完備的農業巨災風險應對預案等條件。

  通知要求,農險産品保險責任應涵蓋所保品種的主要風險;厘定費率時,要充分考慮各級財政補貼的風險責任和農民的實際需求;在確定保險條款及費率方案時,應按地域(全國或分省)和保險標提供細化的保額及相應的費率方案,至少一個縣(市)區域內同一保險標的保額應保持一致;在同一區域、同一農産品類別中,同一家公司不得同時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産品。

  保監會通知明確,嚴禁誤導或以不正當手段強迫農戶投保,嚴禁以違規支付或允諾支付高額手續費等方式開展惡性價格競爭,嚴禁擅自更改或變相更改經保險監管機關備案的條款費率,嚴禁以批單退費等形式變相套取資金。嚴禁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嚴禁故意擴大保險事故損失範圍虛增賠款金額,嚴禁通過假賠案變相支出費用。

  通知稱,各財産險公司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再保險安排工作,充分利用再保險手段轉移和化解政策性農業保險風險。對採取與政府聯辦、為政府代辦等農險經營模式,鼓勵保險公司協助地方政府,通過保險的風險分散渠道,代政府將其承擔的風險予以轉移分散。

責編: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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