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時間已進入2009年4月時,約束2008年金融機構高管薪酬的“降薪令”的出臺無疑成了“馬後炮”,國有金融機構將只能依此對高管薪酬進行追溯調整了。當然,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降薪令”本身就不是一個好的薪酬體系標準,除了作為行政命令必須執行之外,其本身的降薪標準卻是很隨意的,並無令人信服的依據或科學的論證。
比如,“降薪令”規定國有金融機構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不高於2007年度薪酬的90%。高管們為什麼要少拿10%的薪酬?特別是對於那些業績大幅增長的金融機構高管來説,業績增長了卻還要少拿薪酬,這合理嗎?如果説降薪10%是為了顧全民意,考慮公眾心情,那麼降薪10%是否就合適了?對於一些金融機構、企業高管的高薪酬,國人確實怨言較多,但降薪10%之後,其高薪酬就合理了嗎?
又如,“降薪令”規定:2008年度業績下降的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再下調10%,對於2008年經營業績降幅較大的,高管人員薪酬降幅還應增加。在該規定中,“業績降幅較大”的標準是什麼?是下降20%、30%、50%?如果業績降幅較大指的是50%以上,那麼業績下降49%與業績下降0.9%或1.9%,高管薪酬都只下調10%,這對於兩家金融機構的高管來説,也不是很公平吧?
至於“對於2007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明顯高於同業平均水平的,應主動加大調整力度,逐步縮小與同業平均水平的差距”的規定,在執行的過程中隨意性就更大了。
就目前上市公司的情況來看,部分上市公司高管在降薪問題上缺少統一的標準,表現出了很大的隨意性。比如同是金融機構,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2008年零薪酬,深發展董事長紐曼降薪30%,而工行、建行、中行、交行高管
的降薪幅度在10%。但為什麼會出現這樣一些不同的降薪標準,沒有人給出答案,主要還是看高管本人的意願與上市公司的意願。如今,財政部的“降薪令”也沒有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降薪缺少統一標準,顯然不利於合理薪酬體系的建立。
好在“降薪令”只是一個臨時抱佛腳的措施。根據“降薪令”披露,財政部目前正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政策。但願在這個新的薪酬管理政策裏,財政部能解決高管薪酬體系不合理的問題,畢竟合理的薪酬體系比隨意降低高管薪酬更重要。
責編:谷立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