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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卡購物積分換現金?一年花二千才兌回辦卡費

 

CCTV.com  2009年04月09日 10:1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會員卡購物可積分,積分可兌換現金和抽獎。張女士日前花20元在一家超市辦了一張有效期為一年的會員卡,然而細看條款才發現,一年內需消費2000元才能兌回20元的辦卡費用。

  東莞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天上不會掉餡餅”,辦卡或參加促銷優惠活動,務必了解其中的限制性條件。

  20元辦卡費一年內有效

  “成為會員,購物可以積分,而且可以兌換現金,更可以參加抽獎活動……”在超市收銀員的極力推薦下,張女士花了20元在該超市辦了一張會員卡,張女士想自己經常都會來這家超市購物,辦卡應該是實惠的。

  然而,當張女士回到家中,打開密密麻麻的條款看時,才發現該會員卡的有效期僅為一年,而且每消費1元積1分,可兌換現金1分錢。也就是説,張女士要拿回20元辦卡的成本,需在一年內在該超市消費2000元,否則就“虧本”。張女士有一種“受騙”的感覺,便向東莞市消委會反映了這一情況。

  提醒:

  辦卡前了解限制性條件

  “這是消費者缺乏科學消費觀念的‘通病’。”東莞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説,張女士和大部分消費者一樣,辦卡前思維已被辦卡能得到的好處方面的介紹“籠罩”住了,根本沒有考慮要得到這些優惠所要付出的代價,一下子就被商家的巧言蜜語迷惑了。

  “我們已多次提醒消費者‘天上不會掉餡餅’。”鄧國平説,《消法》賦予了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為了維護自身的消費權益,無論是辦卡,還是參加其他促銷優惠活動,都不能只看到或聽到有優惠就衝動消費,必須清楚自己“有權知情,有權選擇”,務必了解限制性的條件,包括期限、使用範圍、兌換優惠的條件等等。對於卡的限制性條件,認為自己不適合或不能接受的,就應當場拒絕辦理或參加,不要抱著僥倖心理。

責編:谷立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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